2021年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招聘92人公告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第1號)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是省交通運輸廳直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三亞、儋州3個副處級分局和19個正科級分局。因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92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職位、職數、資格條件及范圍
具體詳見《海南交通規費征稽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7.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在職人員應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必要時應征得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8.招聘職位限高校應屆畢業生或建檔立卡脫貧戶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含2019年、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與建檔立卡脫貧戶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應聘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需無社保繳費記錄,報名時要簽訂《未落實工作承諾書》(附件2)。
9、招聘職位限中共正式黨員及需具有兩年從事黨建黨務或紀檢監察相關工作經歷的,需原所在單位黨支部開具《從事黨建黨務或紀檢監察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附件4)。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失信被執行人,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9.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10.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招聘的。
四、工資待遇
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對參加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工作時間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經聘用,最低服務年限3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聘用人員不能調動,不能報名參加其他招聘考試、考核。招聘人員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分別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組織報名。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招考崗位,按崗位的招聘數與應聘該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未達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該崗位的招考名額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考。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職位的考生,不再安排相關考生再次報名。
2.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日9時-11月16日17時,共15天。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收取報名費。應聘人員點擊報名系統網址進行網上報名(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3268)。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相應附件,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及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其中包括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和其他所需證明材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
4.報名材料上傳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招聘崗位要求海南省戶籍建檔立卡脫貧戶高校應屆畢業生(含2019年、2020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海南省戶籍建檔立卡脫貧戶高校畢業生)的需上傳戶口本戶主頁與本人頁掃描件、建檔立卡脫貧戶證明材料掃描件(由鄉鎮級鄉村振興部門出具)。
(2)畢業證、學位證。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下載或打印的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附有二維碼標識)。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3)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掃描件。
(4)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報考須經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5)招聘崗位要求中共正式黨員并具有兩年黨建黨務或紀檢監察相關工作經歷的,需上傳加蓋原單位黨支部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掃描件(附件4)。
(6)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其他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5.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應聘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21年11月16日17時前及時登錄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資格審查合格的,不得改報或再報其他崗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修改報名信息或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報其他符合要求的崗位。
材料補充時間于2021年11月17日17時截止,如果補充材料后資格審查仍不合格,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6.報名要求
(1)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2)應聘人員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信息填報不全導致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虛假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請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正確、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如因電話不正確或不暢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具體招聘崗位的專業名稱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詳見附件3,以下簡稱目錄)。報名階段,如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上專業名稱與目錄不符,但是實為同一專業的,應當在報名系統中如實輸入具體專業名稱,并上傳由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則予以認定該專業符合現招聘崗位的報考要求。
7.打印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間結束后,隨時關注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官網,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按筆試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筆試,逾期未打印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三)疫情防控要求
應聘者應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報名后請務必密切關注報名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及國家、海南省有關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參加考試的準備。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報考人員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或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確認身份、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比例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加試的形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
(1)筆試方式:采取閉卷形式。
(2)筆試內容: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
(3)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4)注意事項:應聘者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
(5)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通過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網站公布。
2.面試
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重點測試綜合素質(綜合分析、語言表達、計劃組織、人際關系、應變能力及自我認知程度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3.其他說明
(1)筆試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設置應不低于參加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筆試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列入擬面試人選。擬入圍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崗位的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入圍擬面試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若擬招聘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未達1:3比例,則按實際筆試合格人數參加面試。面試前,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誠信承諾書(在網絡報名系統打印)。經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同進入面試。
(2)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均在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1.體檢
體檢工作由我局統一組織在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考察
我局將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經考察,應聘人員被確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杖钡拿~,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
根據考試、考察及體檢情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
(七)擬聘用人員公示
我局將根據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經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站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網站公示 7 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公示期間,因擬聘人選放棄聘用,或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名額的,將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沒有接到舉報線索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核準備案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我局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花名冊》、擬聘用人選的考試成績、集體研究擬聘用人員的會議紀要等材料報送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我局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九)辦理聘用及其他手續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自通知上崗后一周內無故不報到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對初次就業或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工作時間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經聘用,最低服務年限3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聘用人員不能調動,不能報名參加其他招聘考試、考核。招聘人員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受聘人員可憑《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黨(團)關系、檔案、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
六、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廳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管理辦法》等各項紀律規定,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文秘、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屬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參加考核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組織或紀律處分。
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作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的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監督或投訴電話:0898-68682087。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中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或所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等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規定執行。
(四)聯系方式
1.崗位信息咨詢電話:0898-68668856、68649974;
2.報名系統咨詢電話::0898-68616550;
3.紀檢監督電話:0898-68682087
4.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節假日不接受咨詢。
附件1:海南交通規費征稽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