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學年浙江寧波江北區教育局事業編制教師(浙江師范大學專場)招聘公告
江北區教育局2022學年事業編制教師(浙江師范大學專場)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2007〕109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甬人社發〔2012〕180號)和《江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陽光招錄實施辦法》(北區委辦〔2013〕7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江北區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寧波市江北區決定面向2022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8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招聘數量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初中語文 |
6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初中數學 |
9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初中英語 |
4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初中科學 |
6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初中社會 |
6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中小學信息技術 |
2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中小學心理健康 |
2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小學語文 |
17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小學數學 |
10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小學英語 |
6 |
江北區教育局統招 |
小學科學 |
4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語文 |
2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數學 |
1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英語 |
2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物理 |
2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化學 |
2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政治 |
1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歷史 |
1 |
惠貞書院高中部 |
普高地理 |
1 |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學歷報考的需為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浙江省戶籍(以2021年10月22日所在戶籍為準),研究生、部屬師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36所)畢業生生源及戶籍均不限;
(五)2022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且專業對口 (見附件1:招聘崗位及專業要求),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所學專業報名;
(六)以第二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考生填報附件2《江北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于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12:00之間可以通過網上在線報名(網上非此時間段內的報名視為無效),報名地址:https://wj.qq.com/s2/9188150/fa49/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基本信息,并打包上傳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明及獲得過榮譽等有關證明。登記表照片,須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并與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的照片一致。獲得過的榮譽包括:本科或研究生期間獲得學院及以上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院(校)三等及以上綜合獎學金。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初審結果將于10月29日下午網上初審結束后在江北教育網(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下同)公布。通過初審的考生,根據公告打印初審合格證明(含健康申報表)。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指標。
(二)現場考試
含初試、筆試、現場資格復審和面試四個環節。
1、初試。
通過初審的考生獲得現場考試的初試資格。
初試初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在金華世貿大飯店(金華市婺城區八一北街737號)舉行。初試時隨帶初審合格證明,根據初審合格證明上的時間、地點和初試簽號,按時參加初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初試滿分100分,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放棄不予遞補)。
初試成績和進入筆試人員名單,筆試時間、地點見江北教育網公告,請隨時關注江北教育網。
2、筆試和現場資格復審。
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結束后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請隨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本,身份證,學生證,相關榮譽證書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張(詳見附件3:現場確認報名材料清單)。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繼續考試及錄用資格。應聘人員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資格復審不予通過,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淘汰。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中按招聘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放棄不予遞補)。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見江北教育網公告,請隨時關注江北教育網。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初試30%+筆試30%+面試40%。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為簽約對象,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為簽約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初試成績高者為簽約對象,若初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一門公共知識,加試成績高者為簽約對象。
總成績結果在面試結束之后公布,請關注江北教育網,并保持手機暢通。
五、簽約
(一)本次招聘現場簽約,各位考生請隨帶就業協議書。
(二)簽約時間初定于11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逾期不到,視為自動放棄。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另行通知。
(四)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還須參加下一步的體檢和考察。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擬錄用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協議則自動解除。
六、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開展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考察標準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江北區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果為“不宜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淘汰。
八、錄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因體檢、考察對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擬錄用人員數不足招聘計劃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防疫相關事項
(一)本次招聘將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疫情常態化防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關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二)按實際參加首科考試日計算,考前28天內入境人員和考前21天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浙江健康碼”綠碼、“通信行程卡”綠碼且到訪地右上角無*號標記以及現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14天內有省外來浙、返浙的,還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對身份證件材料時,考生應摘下口罩,并盡量縮短時間,以便工作人員確認是否為考生本人。
(五)考生應當在打印初審合格證明后如實填寫《健康申報表》,在考試入場前交給考務人員拍照留底,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前來浙江做好準備。
十、其他事項
(一)被聘用人員需自愿服從組織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被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時未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留學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畢業證書、認證書兩證取得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三)被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繼續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對有與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五)報考者在選拔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處理。
十一、本公告由江北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江北區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 (現場報名考試期間不受理)。
監督機構: 江北區紀委監委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電話:0574-89184622。
寧波市江北區教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5: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36所、部屬師范大學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