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考試調動工作人員78人公告
云南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規定(暫行)》,結合工作需要,現將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
本次州屬事業單位考試調動工作人員78人。具體單位、崗位、人數、條件等詳見《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紅河州所轄縣市、鄉鎮(街道)在職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作地在縣市、鄉鎮的省屬、州屬單位);
2. 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服務年限須滿5年、新聘用南部六縣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須滿5年(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在基層的服務年限,不計入5年服務年限)。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若與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年限協議的,應遵守相關協議規定。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0月;
3. 符合考試調動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0月;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黨紀政務處分或追責問責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
3. 審計機關正在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4. 試用期未滿及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
5. 考試調動后即與單位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6. 自收自支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差額或全額撥款單位、差額撥款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全額撥款單位。
7.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崗位要求。
具體報考崗位等級、職稱、聘用等問題請電話咨詢用人單位。
(三)若公務員報考進入聘用環節,需簽署放棄公務員身份承諾書,納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
三、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要求:每人限報1個崗位,符合考試調動條件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本人如實填寫《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管理權限報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3份;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 份;
(3)工作崗位聘書復印件(需由組織人社部門簽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加蓋公章);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交工作經歷證明;
(4)白色或淺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和電子版(JPG格式);
(5)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10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蒙自市振興路州政務服務局一樓)。
3.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持相關材料到現場代為報名,也可聯系考試調動單位進行郵箱報名(郵箱報名需把相關材料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標題固定格式均為:“崗位代碼+姓名”)。
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調動資格。
4. 資格審查:各考試調動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考試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個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對達不到公告規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予以取消或相應縮減考調人數,允許該崗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10月22日17:00前到考調單位完成改報)。
5. 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2021年1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調動。
領取準考證的地點:紅河州農校綜合樓7樓州人社局考試中心服務廳(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教園區內)。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筆試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下由考試調動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 筆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范圍為政治理論與政策、職業道德、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含國情、省情、州情)、崗位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等。筆試類別分綜合管理類和醫療衛生類,詳見崗位信息表。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21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考前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中:綠春、金平、河口三個縣報考人員,需持考試前7天內2次(最近一次應在考試前48小時內)有效核酸陰性證明)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布。
2. 面試。面試可采取答辯、專業提問、情景模擬、實際操作、跟班作業、結構化面試等多種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考試調動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崗位考試調動人數3倍比例范圍內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前,因報考人員放棄造成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進入面試人員的條件依次從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造成面試人數與考試調動計劃數不足比例的,可進行差額或等額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由各單位自行通知。
3. 成績計算
需筆試和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若面試成績仍相同,由主管部門采取加試方式確定考察對象。
其余崗位按筆試或面試成績確定考察對象,若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由主管部門采取加試方式確定考察對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試調動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結合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考試調動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時要注意審核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審核“三齡兩歷一身份”及廉政情況等。
(四)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考試調動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提出擬調人員名單,并在原單位和擬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在考試調動中因故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考試調動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將《紅河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調動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一)考試調動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群眾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加考試調動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辦事。違反考試調動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對違反相關紀律,弄虛作假報名參加考試調動的人員,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與考試調動資格。
五、重點說明
(一)報考人員具有相應職稱,單位無相應崗位空缺的,高職低聘,由本人在報名時提交書面承諾。
(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如報名時未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的,不得參加此次考試調動。
(三)按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健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場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考前3天提前申領“健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于考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報名時憑“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場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考前3天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于考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并做好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測,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考人員報名時,應簽署《紅河州2021年州級事業單位考試調動報考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附件5)。
(四)到過國內高風險地區參加考試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并進行至少4次(第1、4、7、14天)核酸檢測,解除隔離后憑解除隔離證明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可參加考試。到過國內中風險地區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提供3天內2次(每次至少間隔24小時)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參加考試人員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發熱者,不得參加筆試。
(五)報考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尤其應避免跨省流動。對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報名咨詢電話:
州農業農村局:3732407
州民宗委:3732463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3662708
州應急局:3732825
州民政局:3728492
州政府研究室:3721260
州委網信辦:3730825
州自然規劃局:3799792
州水利局:3732316
州接待辦:3733129
州文化和旅游局:3055367
州廣播電視局:3663332
州住建局:3730772
州數據發展中心:3732642
州教育體育局:7697509
州文聯:3730586
州科技局:3732581
州機要保密局:3730327
團州委:3799077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3856956
州林草局:3732345
州衛健委:3743949
紅河廣播電視臺:3946759
州統計局:3730437
州環保局:3856190
七、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紅河州州屬事業單位2021年考試調動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附件4: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