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選聘工作人員3人公告
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區委直屬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聘3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與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綜合考試、組織考察的方式進行擇優選聘。
二、選聘崗位及條件
1.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歷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2.面向臺州市范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截止公告發布之日);專業不限、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0 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報考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的意見》(黃人社〔2020〕1號)執行。
4.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不得參與選聘。
三、選聘程序
1.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1日-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報名人員須填寫《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將報名表(一式兩份)和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到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國美電器對面,塔院商城三樓,咨詢電話:84121578)辦理報名手續。
2.資格審查。我中心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選聘。經資格審查,選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的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則核減或取消選聘計劃。
3.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確定面試對象。選聘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進入面試人員須在收到面試通知后5天內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選聘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未按期提供的視作自動放棄選聘資格,缺額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選聘的證明材料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
5.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6.考察。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總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著重了解擬選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因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可在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工作由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負責開展。
7.公示、聘用。根據考察情況,由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確定選聘人員,并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的,按規定辦理交流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學歷取得時間及服務年限截止2021年9月28日。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負責解釋。
黃巖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