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精神病醫院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3人公告
瀘州市民政局關于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公開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公告
根據省、市有關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瀘州市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差額撥款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崗位
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專業技術崗位3名(詳見附件1)。
三、報名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有效學位證所載學位,應分別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學位”兩欄資格要求相符;“專業”資格要求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記載的專業名稱為準。資格證書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海外留學生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證明。報名截止時,報考人員必須已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證書原件的,不予資格審查通過或取消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4.年齡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時間至2021年9月28日(報名截止時間);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明確的相關回避規定;
6.報考者是機關事業單位占編人員的,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詳見附件3),且本人所在單位和地區服務期已滿。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
4.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5.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尚處于試用期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6.現役軍人;
7.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到瀘州市精神病醫院人事科現場提交報名材料。
(1)報名時間: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節假日除外;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8日18:00);
(2)報名地點:瀘州市精神病醫院人事科(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萬順路10號);
(3)聯系人:趙老師,聯系電話:0830-3108119、18228975575。
2.報名提交材料要求
(1)《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公開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附學信網學歷、學籍查詢結果證明)、有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請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寸證件照2張);
(4)報考人員如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審查意見(模板詳見附件3);
(5)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報名人員無法到現場參加現場報名并委托他人現場報名的,本人應親筆寫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同時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現場報名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線距離,并自覺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應聘人員,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于現場報名當天提供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境外旅居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離時和解除7天居家隔離檢測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隔離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風險等級地區的應聘人員,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綠碼參加現場報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瀘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逐一電話通知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情況(未接到電話通知的報名人員請于2021年9月30日前主動與市精神病醫院人事科聯系)。
應聘人員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將由考察中的復核和公示結束后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資格審查貫穿考核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三)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現場公布,面試時請帶好本人身份證原件),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若因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2:1,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否則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面試時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人員,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和聘用對象。
溫馨提示:面試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應聘人員,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于面試當天提供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境外旅居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離時和解除7天居家隔離檢測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應聘人員需提供解除隔離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來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風險等級地區的應聘人員,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綠碼參加面試。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瀘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適時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2.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3.應聘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組織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因體檢、考察等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由瀘州市民政局研究決定是否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檔案審查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進行檔案審查。
(七)公示及聘用
體檢、考察、檔案審查均合格的擬聘人員,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和瀘州市民政局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
(八)有關問題說明
1.擬聘人員為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后,方可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2.擬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3.應聘者所提交的各項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已聘用的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瀘州市民政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830-3193328
監督電話:0830-3191287
附件1: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公開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
附件2:瀘州市精神病醫院公開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
瀘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