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海原縣政府購買專職人民調解員服務崗位公告
海原縣政府購買專職人民調解員服務崗位公告
為切實鞏固我縣人民調解工作質效,加強矛盾糾紛化解水平,根據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法辦發〔2020〕21號)要求,海原縣人民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崇尚科學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二)職業條件。品行端正、辦事公道,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調解能力。
(三)崗位條件。專職人民調解員年齡滿18周歲(2003年9月1日前出生),在40周歲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以應聘人員有效身份證上的日期為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專學歷限法律相關專業;能熟練操作電腦。
(四)身體條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官端正、無紋身;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無吸毒史、無精神病史;視力、聽力不得影響正常履行工作職責;口齒清晰、語言表達流利、普通話標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購買為服務崗位人員:
1.有犯罪、吸毒記錄,精神病史者和傳染病患者;
2.受黨紀、行政處分期間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正在履行勞動合同,且無法即時解除勞動關系的;
5.已錄用的政府購買服務對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含已辭職者);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 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1年9月17日開始至9月24日結束。(工作日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時間段錯峰進行。
地點: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海原縣泰豐大廈三樓)
2. 報名需提供材料包括(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1)本人二代身份證;(2)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3)畢業證;(4)學信網學歷證明;(5)無犯罪記錄證明;(6)《海原縣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服務崗報名登記表》(現場領取);(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張。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由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根據聘任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核主要核實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及戶籍情況等。
3. 報名注意事項
請考生自覺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碼,按照先后順序進入報名通道,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在現場不得高聲喧嘩、逗留等,自覺維護現場秩序,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依次做好報名資格審核、登記、資料收繳等工作。同時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當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時一定要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4. 咨詢電話:
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女士 0955-4627001
(二)筆試。
考試工作由承載主體(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實施,從縣紀委監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院、司法局等有關部門抽調監督人員開展。開考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1:2(招考崗位數: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招考崗位數直到達到開考比例,無報考人數崗位取消招考。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地點為準。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分值100分。
筆試內容:《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人民調解相關法律。
(三)資格復審
由承載主體(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在縣紀委監委、人社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門監督下,按1:1.5通過確定面試人員(對應聘人員的年齡、學歷、專業等條件進行現場復審)。
(四)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由承載主體(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根據筆試成績,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分值100分,面試內容由考官現場出題。
報考人員最終總成績按筆試成績、面試分數各占50%的比例確定。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具有人民調解工作經歷的考生優先考慮。
(五)公示。
對經過考試、體檢合格確定的擬用人員名單在海原普法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實名舉報有效,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由購買主體安排具體工作,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員與承載主體簽訂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服務期限、薪資待遇等。合同期滿根據政府購買服務崗位需求決定是否續簽,如不續簽合同自然終止。
五、工資保障
購買服務費用參照政府部門規定標準,依法為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繳納“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所需資金由縣財政納入財政預算。
六、日常管理
政府購買專職人民調解員服務崗位人員,由承載主體和購買主體實行雙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務期內由雙方依法依規嚴格管理考核,對違反法律法規、不遵守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要求、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義務的人員全部淘汰。派遣服務期間必須遵守購買主體所屬用工單位工作作息時間、安排,適應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求進行的崗位及職責調整。
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