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通州區招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公告
2021年通州區公開招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公告
為提高農村衛生醫療服務水平,深入貫徹《關于印發<通州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通辦字〔2019〕60號)文件精神,積極落實《北京市關于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6〕19號)提出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加快推進通州區鄉村醫生崗位人員配置,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募范圍
全區范圍內無醫療機構的空白村。
二、鄉村醫生的崗位職責
1.“鄉村醫生崗位”專指在農村地區的村衛生室為轄區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崗位。
2.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協助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4.使用基本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轉至鄉鎮以上醫療機構。
5.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統一管理下,完成衛生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三、鄉村醫生招募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年齡≤60歲。
2.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本市鄉村醫生資質者。
3.全科、中醫(除外科)、內科專業。
4.具備與鄉村醫生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無不良執業記錄。
5.身體健康,能勝任鄉村醫生崗位工作。
6.有運營村衛生室能力和所需資金(比如采購藥品時需要提前墊付的藥費等經營周轉費用)。
(二)退休聘用人員要求
醫院退休且具有臨床類、公共衛生類、中醫類醫師執業資質的人員可進行返聘(年齡70歲以下)。
(三)持北京市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人員的要求
在北京市各區已取得2019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具備與鄉村醫生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無不良執業記錄。
(四)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招募
1.屬于《執業醫師法》規定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情形的人員。
2.曾因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或《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受過處罰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錄用人員到崗后,原則上應確保在崗執業兩年。期間,違反服務協議的不允許再次應招;期滿,有繼續留任意愿且村委會同意的,可以續簽服務協議,不再履行招募手續。
四、崗位待遇
根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關于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6〕19號)。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任務基礎上,經考核合格的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助。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500元,其中40%為承擔基本醫療和使用基本藥物的補助,60%為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補助額度的40%按月發放,60%經考核合格后根據結果按季度發放。
招募錄用人員需接受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所屬村委會的雙重管理,負責村衛生室運營,不得與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有勞動合同關系。
五、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掃描為PDF格式)
2.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3.執業(助理)醫師證書、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北京市2019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掃描件)
4.相關學歷證明(掃描件)
注意:證件類復印件需將有效內容全部復印,以上復印件需要統一用A4紙復印。
學歷、資歷等相關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六、招募時間和地址
初審材料遞交時間:2021年9月5日-9月10日
遞交方式:材料電子版報至郵箱tzqjcyx@bjtzh.gov.cn
復審材料遞交時間:2021年9月15日-9月17日
地點:北京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通州區西大街62號)基層衛生健康科(藥械科)113室報名并提交材料。
政策咨詢:王穎 王碩 聯系電話:69547455-8113
北京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