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恩施州巴東縣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巴東縣2021年考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經縣委編委研究同意,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擬在縣內考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一)縣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10人
中共巴東縣委政策研究室2人;
巴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人;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人;
巴東縣文化和旅游局1人;
巴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2人;
巴東縣鄉村振興局2人。
(二)縣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4人
巴東縣貿促會3人;
巴東縣衛生計生局綜合監督執法局1人。
(三)巴東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3人
巴東縣教育教學研究室3人;
(四)縣直其他事業單位2人
巴東縣信訪網絡問政投訴受理中心1人;
巴東縣燃氣執法大隊1人。
三、選調范圍
(一)縣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選調范圍:全縣各級機關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辦發〔2014〕14號、鄂組通〔2018〕18號等文件規定,2017年及以后招錄的鄉鎮公務員和服務期未滿的選調生,不納入考試選調范圍。
(二)巴東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選調范圍:全縣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
(三)縣直其他事業單位選調范圍:除教育、衛健系統外的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含鄉鎮“以錢養事”公益性服務組織在職人員;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鄉鎮財政所分流人員)。具體見崗位計劃表。
四、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3.近三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未滿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或有關政策規定最低期限的;
2.受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影響期未滿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選調的。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1年9月1日在長江巴東網發布選調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
報名者需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3張1寸登記照到巴東縣人社局一樓就業大廳(信陵鎮巫峽路19號)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報考者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字同意并蓋章。
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者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取消選調資格。
(三)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及內容
本次考試選調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巴東縣教育教學研究室相關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教育科研知識和現代教育理論,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00分。
2.開考比例
(1)巴東縣教育教學研究室相關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該崗位的選調計劃。
(2)其他選調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經縣考試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開考,但其考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
3.準考證領取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5:30到縣人社局一樓就業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4.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可在長江巴東網上查詢。
(四)組織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崗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五)組織考察
1.考察對象:體檢合格人員。
2.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一步核實選調對象的資格條件。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體檢、考察結果,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將選調人員名單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縣人社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后,統一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長江巴東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人員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選調人員到選調單位后需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并在辦理調動手續時寫出相關承諾書。
(七)遞補
擬選調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或主動放棄資格而出現崗位空缺,則由考試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商選調單位研究確定是否遞補。若遞補,則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