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南平政和縣城區中小學幼兒園選調教師通知
關于2021年政和縣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調教師的通知
各鄉(鎮)中學、中心小學: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鄉(鎮)中學、中心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中,公開選調36名教師充實到城區教師隊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范圍
1.選調范圍:
面向全縣鄉(鎮)中學、中心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2.選調單位、學科、名額見下表:
單位 |
語文 |
數學 |
物理 |
政治 |
歷史 |
英語 |
地理 |
體育 |
政和三中 |
1 |
1 |
1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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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實驗小學 |
4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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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溪小學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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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峰小學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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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幼 |
幼兒教師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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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實幼 |
幼兒教師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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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實幼 |
幼兒教師2人 |
二、選調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工作積極,表現良好。
2.工齡要求:2016年9月及以前參加工作且在農村學校實際任教滿5年及以上(以招聘為公辦教師起計算農村實際任教年限)。
3.年齡48周歲及以下(1973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學歷要求:(1)選調政和三中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專業對口。(2)選調城區小學、幼兒園需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所提供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中至少一個專業對口或相近相鄰。其中,普師或小學教育專業視為語文或數學專業。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認定,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執行。
5.教師資格證要求:取得與報考學科崗位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6.普通話等級證要求:語文教師必須已取得普通話二甲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他學科教師必須取得普通話二乙及以上等級證書。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參加選調:
(1)受黨紀、政紀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違紀被紀檢立案審查或處分的;違反師德師風“一票否決”的;近五年內在教師年度業務考核中有不稱職的。
(2)未完成所在工作單位的2020--2021學年坐班任務和“三本”(教案本、聽課本、集體備課本)的工作要求的。
(3)近三個學年(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所任學科期末統考成績或中考成績位次有2次及以上居于全縣班級總數后十分之一者。
三、選調辦法
符合條件的報名教師,統一參加政和縣教育局組織的筆試,根據報考學校崗位數量,按各學科筆試分值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選調。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報名教師由所在學校進行資格條件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填寫《2021年政和縣公開選調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見附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政和縣教育局人事股對報名人員及學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應提供準確、完整的個人報考信息。如因報名者本人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的,由報名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選調錄用后,被舉報提供虛假材料,查證屬實的,由報名者本人承擔所有責任后果,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
報名時間:2021年8月12—13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予補報。
(二)資格審查需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時還需提供: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2020--2021學年本人在工作單位的“三本”材料,由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三)考試
1.筆試:由政和縣教育局負責組織
筆試時間: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政和三中
2.考試內容: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
3.考試形式:筆試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評卷、統一發布成績,卷面分值為100分。參加選調的對象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選調資格。
4.考試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書本等可能影響公正考試的用品和文字資料。考試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違規違紀者將取消考試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擬選調人員的確定
根據選調崗位和筆試的分數,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對象。若分數相同,則根據2016年9月1日以來獲獎類別和級別,按以下順序擇優選調:
1.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的綜合性表彰。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或南平市委、市政府的綜合性表彰。
3.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或政和縣委、縣政府的綜合性表彰(含政和縣公務員局和政和縣教育局聯合表彰)或政和縣名師、學科帶頭人等。
4.政和縣教育局或鄉(鎮)黨委、政府的綜合性表彰。
若參照以上條件后成績仍然并列,則以參加工作年限為依據,工齡長者優先。若還相同,則以身份證為依據,年齡大者優先。
(五)公示
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政和縣政府網公開欄中公示5個工作日。
五、選調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為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縣教育局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由縣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等有關同志組成的監察工作小組,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舉報電話:0599-3333661 。
在選調過程中,如有發現報名對象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行為影響公開選調工作公正進行的,將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選調通知最終解釋權歸2021年政和縣選調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政和縣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