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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系統招聘高層次人才10人公告

來源:宿遷市湖濱新區管委會 2021-08-06 17:36:12

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的公告

 

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走人才強教之路。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0名(事業編制),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湖濱新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高層次人才。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近3年內一直從事與報考崗位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

(五)具有相關學科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3.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和最低服務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6.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7.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8.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9.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2.湖濱新區內各學校現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核、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http://hbxq.suqian.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均通過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審核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及資格審核方式。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6:00。報名地點:宿遷市湖濱新區井頭學校(宿遷市湖濱新區崇文路29號)。

2.報名要求。報名人員下載《湖濱新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應聘登記表》(以下簡稱《應聘登記表》)(見附件2)及《應聘人員健康卡及承諾書》(見附件3),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對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崗位進行填報,每人僅限填報一個崗位。

3.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考生對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聯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4.所需材料。現場報名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近3年內工作經歷證明(含任教學段學科信息)、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出要求的相關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由原單位經辦人簽字且加蓋公章)各一份;

(2)報名者最近一段工作經歷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有工作經歷但目前處于待業狀態的報名者提供)。

(3)學校在編教師需提供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

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區教育局審核。經工作人員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會當場告知其資格審核結果,報名期間,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宿遷市湖濱新區組宣統部與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通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面試通知書》領取有關事項,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布。

2.開考比例。各崗位開考比例原則上均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則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演課加專業答辯的形式。專業答辯主要考察專業知識、心理素質等。參加演課的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備課室,根據統一提供的教學內容進行備課、演課,演課后當場進行專業答辯。

4.總成績合成。總成績的合成由區組宣統部與區教育局共同負責。規則為:

總成績=演課成績×70%+專業答辯成績×30%。

同時,考生演課成績和專業答辯成績均須達到該項總分的60%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演課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在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系統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招聘主管部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湖濱新區發布。

(二)責任分工。招聘工作由區組宣統部負責組織,區教育局配合落實,并做好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工作,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區社會事業局負責全力指導參與并把關本次招聘各個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市人社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疫情防控。面試等工作具體時間和標準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形勢及要求確定。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申領“健康碼”,現場報名前,考生須接受“健康碼”、“健康行程卡”查驗和體溫檢測,當天“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參加考試及資格復審。來自中高風險地區考生須提供當地防控辦相關證明及48小時之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具體防控要求將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四)政策口徑

1.年齡規定。年齡須為45周歲(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高職稱或者具有副高職稱且同時取得市級及以上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的,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近3年內從事與報考崗位一致的學段學科教學工作,時間為2018年7月起至今。

3.報考人員提供的所有佐證材料復印件,須由原單位經辦人簽字(注明:姓名、復印日期及“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且加蓋公章。

4.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5.其他事項。其他相關政策,除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831796(市湖濱新區教育局)。監督舉報電話:0527-84837110(市湖濱新區紀工委)、0527-84837695(市湖濱新區組宣統部)。

附件:

1.高層次人才崗位簡介表

2.湖濱新區應聘登記表

3.應聘人員健康卡及承諾書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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