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宿遷市宿豫區教育系統招聘緊缺急需教師7人公告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公告
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7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宿豫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高中緊缺急需教師。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志愿在宿遷市宿豫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備《崗位簡介表》中的年齡、學歷、專業、教師資格證等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縣(區)級及以上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
2.縣(區)優課或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一等獎或市(設區市)級及以上優課、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的教師。
3.縣(區)基本功競賽一等獎教師,市(設區市)級及以上基本功競賽獲獎教師。
4.具有相關學科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9.2021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10.宿豫區內各學校現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和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1. 時間:8月1日-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 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陸“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下載《宿豫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應聘登記表》(以下簡稱《應聘登記表》)(見附件2),報名時將填寫完整的《應聘登記表》發送至郵箱413174282@qq.com 進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3.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報名者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所獲榮譽或稱號材料。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網上初審通過后,請攜帶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聘登記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在領取面試通知書當天,將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交由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復核。
經工作人員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工作人員在收到材料后的一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其資格審核結果(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
4. 陳述申辯。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8月1日—8月6日9:00-16:00。考生對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宿豫區教育局陳述申辯。
5. 調整或核減計劃。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現部分崗位無人報名的,可根據學校緊缺專業需求,結合實際報名情況,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崗位簡介表》公布的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總量內調整各崗位的招聘計劃,或按照規定核減公開招聘計劃。招聘計劃調整和核減情況,將在宿遷市宿豫區政府網站發布。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三)考試
考試人員名單在宿遷市宿豫區政府網站發布。
1. 考試時間、地點:以考試通知書為準。
2. 開考比例:各崗位開考比例原則上均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則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3. 考試形式:考試方式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報名成功人數超過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視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演課形式,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均須達到總分的60%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成績均以百分制進行計算,計算及排序方式如下:
(1)進行面試的崗位,按照面試成績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根據加試成績高的排序。
(2)進行筆試、面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高的排序在前,如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根據加試成績高的排序。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將在宿遷市宿豫區政府網站上公布。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考察對象。
(五)考察
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蘇組通〔2019〕57號)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聘用
1.名單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宿豫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手續辦理。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宿豫區教育局報區人社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按聘用人員現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辦理工資待遇。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對公示期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理手續,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招聘主管部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政策口徑。
1.年齡規定。年齡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項。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0527-80986502(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人事和教師工作科)。
監督電話: 0527-80986517(宿遷市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0527-84465736(宿遷市宿豫區人社局事業科)。
宿遷市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