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菏澤東明縣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東明縣2021年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積極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有效促進我縣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發揮好公益崗位安置就業和服務基層的雙重作用,按照《關于印發菏澤市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菏人社字〔2020〕23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在全縣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108個,托底安置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從事鄉村(社區)公共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東明縣戶籍,16周歲(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齡內或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以下,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一定文化基礎,能勝任崗位要求。
3.自愿從事鄉村(社區)公共服務工作。
二、崗位職責及招聘計劃
一般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工作職責為:一是鄉村(社區)公共服務。二是按照鄉鎮(街道)要求開展相關服務。用人單位、崗位名稱、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三、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21年7月27日
報名地址:轄區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報名材料:
1.《東明縣鄉村公益性崗位應聘人員報名表》;
2.《東明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有《就業創業證》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試
鄉鎮(街道)組織人社所的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內容為應聘人員在鄉村(社區)公共服務工作方面的適崗能力。
五、錄用
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鄉鎮(街道)公示3天。無異議的確定為錄用人選,辦理相關手續。
六、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薪資標準為800元/月,鄉鎮(街道)為安置人員在崗期間按照每年不超過60元的標準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原則,用人單位須與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后自主擇業。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合同期內因違反紀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
東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