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市第一高級中學招聘骨干教師20人公告
宿遷市第一高級中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骨干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為補充宿遷市第一高級中學教師,優化現有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骨干教師20人(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計劃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詳見《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學科專任教師,中小學一級及以上職稱,40周歲以下,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從事高中教學5年以上并有循環教學經歷,目前仍在教學一線。
1.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以放寬到45周歲:
(1)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2)被評為市學科帶頭人、市名教師的;(3)獲得過縣(區)黨委政府或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的;(4)開設過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示范課、講座5次以上的;(5)主持或核心參與獲得市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科研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6)擔任過縣(區)級以上工作室、培育站等主持人,或參與“四有好教師”建設,本人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指導教師的。
2.具有中小學正高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
3.被評為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的,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備案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公告
宿遷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1)報名受理、資格初審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政策問題可與宿遷市教育局聯系。
(2)報名通過郵件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考生下載報名表(見附件2),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對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崗位進行填報,每人僅限填報一個崗位。考生將報名表發送至郵箱:sqjyjrsc@126.com,屆時工作人員將進行初審,并通過郵箱回復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視為報名不成功。請考生及時到郵箱查看審核結果。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名時間:2021年7月19-23日下午5:00。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凡弄虛作假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2)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3)考生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三)報名資格復審
通過郵件報名成功的考生,均須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的時間:7月27日 ;地點:宿遷市教育局504辦公室。
報考考生資格復審時需提供:
(1)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報名時在職、資格復審時已辭職的人員,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在編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民辦學校、非在編人員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上述人員還須提供本公告、《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各種獲獎證書的,須提供各種證件;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現場確認的、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現場確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則按實際報考人數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資格復審現場公布。
(四)面試
面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形式為演課和答辯,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負責,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各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務期五年(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調動、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由宿遷市教育局決定不予錄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宿遷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宿遷市教育局發布。
(二)責任分工。宿遷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宿遷市人社局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1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年齡40周歲以下,指1981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中填寫的時間為準。
4、所有報名人員均需在報名開始之前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5、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四)相關待遇。符合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申領條件的,副高職稱人才可申領15萬元,正高職稱人才可申領30萬;符合宿遷市“千名領軍人才集聚計劃”申報條件的,經評審可獲批30萬元—100萬元項目資助。
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監督電話:0527-84389875(市教育紀工委);0527-84389210(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0527-84359272(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