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如東縣選聘高層次優秀教育人才公告(二)
如東縣選聘高層次優秀教育人才公告(二)
為加大優秀教育人才引進力度,不斷促進我縣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如東縣委 如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委發〔2020〕14號),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選聘高層次優秀教育人才10名左右。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身體健康;
(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職在編教師,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同時具備選聘對象所需的相關資格條件。
已在本縣工作的人員,不在本次選聘范圍之內。
二、選聘對象、數量及激勵標準、激勵辦法
三、配套政策
(一)同一選聘對象符合多個激勵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選聘對象享受了本公告激勵的,不再享受我縣其他有關人才引進的激勵。
(二)被選聘的優秀教育人才如在我縣無固定住房的,參照我縣組織、人社部門引進優秀青年人才住房補助政策執行。
(三)對被選聘的優秀教育人才實行“一卡通”服務,享受落戶、子女入學、社會保險、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務。每年對選聘的優秀教育人才提供一次個性化免費體檢。其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齡的父母、岳父母可隨遷來如。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1日18∶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郵箱報名的方式。報名時請將報名所需材料發送至下列郵箱:rdjyjrsk@126.com。(郵件主題格式為:姓名+“選聘人才”類型,如:張三+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
3.報名材料
(1)《如東縣選聘教育優秀人才申請表》(附件);
(2)下列材料的電子掃描件(PDF格式):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大學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選聘對象”所具備的相應資格證書或獲獎證書以及本人其他學術成果、榮譽材料等。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如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應聘者郵箱報名所遞交的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2日16∶00。資格初審通過人員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通知本人。
2.資格復審。如東縣教育體育局、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資格復審地點:如東縣教育體育局(如東縣城中街道黃海西路88號)一樓會議室。逾期不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者,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資格復審時,應聘者需遞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如東縣選聘教育優秀人才申請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大學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選聘對象”所具備的相應資格證書或獲獎證書以及本人其他學術成果、榮譽材料等。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證件照2張。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現場領取面試準考證。
(三)面試。資格復審通過人員進入面試,面試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2.面試形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面試時,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面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準時到面試地點參加面試。遲到30分鐘作缺考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四)集體研究。根據應聘者面試成績,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報如東縣政府同意。
(五)體檢和考察。如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
(六)公示和聘用。對通過體檢和考察的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辦理調動、進編、聘用手續。
具體聘用崗位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擬聘用人選相關情況和我縣教育系統崗位需求確定。
體檢、考察和公示期間有不適宜聘用情形或主動放棄的,不遞補。
五、防疫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應聘人員須提前申領“蘇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資格復審、面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資格復審、面試現場。
六、紀律監督
本次高層次優秀教育人才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程序和標準,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信息發布網址:如東教育體育信息網(www.rdedu.net.cn)、如東人才網(www.rdrc.com.cn),政策咨詢電話:0513-84510721、84512932。監督電話:0513-84513102(如東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
七、本公告由如東縣教育體育局、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如東縣教育體育局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