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瀘溪縣公安局招聘輔警15人公告
2021年瀘溪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有關規定,為有效緩解我縣公安警力不足的現狀,提升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創造安寧和諧的社會環境,確保縣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名,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相應的警務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縣公安局自行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招聘輔警15人(限男性),工作崗位為從事巡特警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瀘溪縣戶籍,在本簡章發布之日前遷入的有效;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3日期間出生),退伍軍人可以放寬到35周歲(1986年7月13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身體無紋身,身高1.7米及以上,矯正視力在4.8及以上,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
6、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服從公安局的管理和安排;
7、符合上述條件有車輛駕駛C證、摩托車駕照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關優先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通過瀘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瀘溪公安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 瀘溪縣公安局信訪室(一樓球場旁)。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等,符合優先條件的還需提供優先政策相關證明文件。具備特長的,需提供駕駛證、立功受獎榮譽證書或其他憑證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填寫《瀘溪縣公安局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附件)1份到指定地點報名。
4、資格審查:須事先經資格審查小組對報考人員是否具備輔警相關基本條件和要求進行初核,初核合格后按相關要求如實填報資料,確認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始終。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和實際需要,經縣公安局黨組研究可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考試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每科100分,按公安基礎知識占60%,公共基礎知識占40%合成筆試總成績,此次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及地點:確認報名人員于7月16日到縣公安局410室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對象為全體參加筆試人員,測試項目評分及流程參照《公安機關體育鍛煉標準》執行,具體項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試總分為100分,其中1000米跑占70%分值,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各占15%分值。
因本人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須主動說明并及時退出,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面試
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從報考人員中按筆試+體能測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因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則按筆試+體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筆試+體能測試總成績相同, 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0.3+體能測試成績×0.3+面試成績×0.4
所有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從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體能測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
(八)考察
瀘溪縣公安局負責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治考察,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定執行,通過對社區、工作單位進行了解和個別談話,并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核應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學業成績、業務能力等方面的表現。
(九)公示
根據考試、體能測試、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瀘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依法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五、預錄及建立勞動關系
1、對合格人員進行預錄,對預錄用人員進行為期一周的崗前培訓,對經培訓合格、服從公安機關管理安排的人員簽訂合同;
2、按照瀘溪縣人民政府臨聘人員相關管理規定簽訂《勞務用工合同》。
3、首次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一個月,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待遇標準
聘用人員試用期工資為1800元,轉正之后每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月工資2600元以上,并按有關規定交納納養老保險、城鎮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
七、注意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八、本次招聘由瀘溪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瀘溪縣公安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