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寧波某市直單位招聘公告
寧波某市直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數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1名。招聘工作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技能要求等(具體詳見崗位要求);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寧波大市常住戶籍(戶籍計算時間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4、具有較好的人際溝通、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 |
人數 |
性別 |
專業要求 |
其他任職條件 |
打字員 |
1 |
不限 |
中國語言文學類、法學類、計算機類、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等相關專業 |
工作責任心強、工作作風嚴謹細致,能吃苦耐勞,熟練應用Office\WPS等各類辦公軟件,中共黨員或有相關工作經歷優先 |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23日9:00 - 2021年6月28日17:00。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首頁,點擊右上角“事業招考”欄目進入頁面,再點擊右上角的“報名入口”進入“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某市直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在仔細閱讀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并上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不得涂鴉和大頭貼,不得美圖和修圖),jpg格式,照片為30k以內,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上傳成功后,請點擊“報考信息預覽”確認照片是否顯示;報名截止前,未上傳照片者資格審查不合格。
3.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資格初審
1.時間:2021年6月29日9:00 -6月30日17:00。
2.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報名系統不對外開放。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初審結果查詢
1.時間:2021年7月1日9:00 - 17:00。
2.考生可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首頁,點擊“事業招考-報名入口”按鈕,選擇進入“某市直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查詢網上報名初審結果。
(四)筆試
1.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7月8日9:00-7月10日9:30。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點擊“事業招考-報名入口”按鈕,下載打印準考證。
2.筆試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滿分為100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筆試時間、具體地點和有關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未按時參加筆試者,視為放棄。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指標1:10的比例通知考生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加分條件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
(六)面試
1.主要測試應聘者適應崗位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 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筆試占40%、面試占60%)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加體檢人員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和辦法執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因體檢、考察對象提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造成擬錄用人員數不足招聘計劃的,是否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由用人單位商議決定。擬聘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弄虛作假或不服從統一安排者,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他
1、聘用人員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后,聘用首年的年收入(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后)不低于4.5萬元。
2、報考咨詢電話:83867529;聯系人:李老師。
3、本次招聘的相關事宜將在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上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4、本簡章由該市直單位負責解釋。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