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金華永康市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永康市2021年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建設,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2021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1〕25號)文件精神,我市就2021年定向培養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二、招錄與招聘2021年,我市定向培養衛生人才工作實行招生與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我市戶籍生源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養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給市衛健局。
2、市衛健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上線考生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色覺異常(色盲或色弱)的,體檢結果為不合格。市衛健局將于體檢當天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場即時提出復檢要求,由衛健局組織并安排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市衛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3、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我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4、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市衛健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臨床醫學專業、醫學影像學、麻醉學本科層次學員按4.6萬元/5年/人的標準給予補助,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按2.6萬元/3年/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就業與待遇
2021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經考察合格分配到我市醫共體各醫療單位工作,臨床醫學專科定生培養生先到村衛生室工作(編制在衛生院),具體工作單位由衛健局商人力社保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五、其它
具體事項考生可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wmu.edu.cn/、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網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w.jhc.cn)了解。
聯系電址:永康市衛生健康局(建設路71號)
聯系電話:0579-87101401
永康市衛生健康局
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