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舟山定海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定海區2021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農技隊伍結構,提升農技隊伍為農服務能力,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3部門《關于開展2021 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21〕1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定向招生培養(招聘)基層農技人員4名。為確保招生(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現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從事定海區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2021年報考普通高校的具有定海區戶籍的學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定海區2021年定向培養(招聘)基層農技人員計劃共4名,其中園藝專業本科層次1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層次3名。
三、招生(承辦)院校
定向培養工作由浙江農林大學承擔,招生代碼:0211。
四、招生(招聘)專業學制及選考科目范圍
五、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高考成績在一段線以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3、定海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將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將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在定海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5、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定海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定海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園藝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按事業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合格的,必須按定向就業協議到定海區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商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定海區農業農村局咨詢電話:0580-2556970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80-2037438
定海區農業農村局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