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宿遷市工信局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人公告
2021年宿遷市工信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調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共3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內容,詳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面向宿遷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處于試用期和部、省屬等條管部門駐宿單位人員)公開選調。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3.2021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6.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7.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8.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發布網址:宿遷市工信局http://gxj.suqian.gov.cn/;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1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報名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在網上報名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5)。
2.資格初審與陳述申辯。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8:00。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市工信局聯系,聯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6月12日9:00-6月18日18:00。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市工信局陳述申辯,聯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3.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繳費時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繳費時間:2021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2:00。
4.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市工信局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市工信局的資格初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1年6月19日14∶00—16∶00。
(6)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1年6月24日9:00—6月25日24∶00。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21年6月26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筆試的內容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21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本次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4.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市工信局通知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2)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門審核。
(3)遞補規則。經市工信局現場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市工信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
(5)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市工信局將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公布。
3.面試。面試委托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總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4)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工信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公告。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名單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工信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結束前,除資格復審已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市工信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市工信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經市工信局查實后影響聘用的,由市工信局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市工信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宿遷市工信局發布。
(二)責任分工。市工信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1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2.年齡計算。18歲以上指2003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5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擇業期規定。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擇業期為畢業后兩年內,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4.基層項目。“三支一扶”“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各類基層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內可享受應屆畢業生的相應政策。
5.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6.技工院校學歷。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單位招聘。
7.應征入伍。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8.服務期限。新聘用人員在市工信局服務期限不少于三年,在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以個性化條款約定。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63506;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0527—84353885(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督電話:
0527-84338535(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遷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