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永州寧遠縣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募公告
寧遠縣2021年度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募公告
為有效緩解基層動物防疫力量嚴重不足的矛盾,切實做好我縣動物防疫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在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中設立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的通知》(農辦牧〔2020〕17號)和《關于印發《2020年湖南省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辦畜牧〔2020〕62號)文件精神,我縣決定補充招募鄉鎮特聘動物防疫專員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募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募條件
招募對象應具備的條件:
(一)招募對象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寧遠縣戶籍(即申請人或其父母、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應在寧遠縣);
2.年齡男55周歲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歲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熱愛畜牧獸醫工作,責任心、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較強;
4.有豐富的動物防疫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技術專長;
5.具有良好品行,無違法違紀和失信等不良記錄;
6.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科技素養,會使用智能終端。
(二)招募對象需符合以下崗位條件之一:
1、畜牧獸醫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獸醫服務人員;
2、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并在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從業的獸醫技術骨干;
3、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4、取得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動物疫病防治員>或<動物檢疫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村級動物防疫員;
5、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獸醫類專業2019-2021屆優秀畢業生。
不得報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人民銀行征信報告異常的人員;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和現役軍人。
三、招募程序和方法
按照發布公告、個人申請、技能考核、體檢、組織考察、擬招募人員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面向全社會開展鄉鎮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募工作。
(一)發布招募公告
在寧遠縣人民政府網政府公告欄目發布招募信息。(網址:http://www.nyx.gov.cn/nyx/tzgg/list.shtml)
(二)個人申請:采取現場申請報名的方式,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報名;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o
2.報名地點:寧遠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人力資源部(寧遠縣泠江東路150號畜牧水產大樓201室)
3.報名提交材料:報名時除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征信報告、《寧遠縣2020年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報名表》(見附件1)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3張,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⑴畜牧獸醫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獸醫服務人員,報名時還需要提供畜牧獸醫類中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有關機構學籍證明、科研教育單位提供的一線獸醫服務人員工作證明、科研教育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⑵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并在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的獸醫技術骨干,報名時還需要提供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有關機構學籍證明、從業企業工作證明、從業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從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動物防疫工作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報名時還需提供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有關機構學籍證明、執業獸醫證書或鄉村獸醫備案證明(備案表或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取得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動物疫病防治員>或<動物檢疫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村級動物防疫員,報名時還需要提供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核查證明。
⑸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獸醫類專業2019-2021屆優秀畢業生,報名時還需要提供畜牧獸醫類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1屆畢業生提供加蓋畢業院校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報名時不收取報名費。
申請人報名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募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申請人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開考比例及最低分值:本次招募筆試開考比例為1:2。筆試合格線不低于40分,面試合格線不低于60分。報名人數不足14人時取消筆試環節,全部進入面試。
2、筆試
(1)筆試內容:實行百分制,主要內容為動物防疫法規政策、動物防疫業務知識和動物檢疫業務知識等,主要參考資料目錄見附件2。
(2)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評委由5人組成,從異地畜牧獸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中產生。評委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
面試形式為專業知識問答,試題由人社部門委托其他縣以上專業院校、專業機構或考試、人才服務機構命題,紀委(監察委)、用人單位參與監督,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募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若末位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入圍面試。面試入圍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面試名單公布前可按成績依次遞補,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3、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3)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體檢
體檢對象以崗位計劃招聘數為基數,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參照最新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有毒品檢測呈陽性、傳染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可能影響正常履職情形的人員,不予聘用。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體檢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費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時由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分別向縣公安局、縣信訪局查詢申請人有無犯罪記錄、有無違法上訪行為。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六)擬招募人員公示
對擬招募人員在寧遠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招募人員有反映的,由農業農村局紀檢組及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并依規進行處理。
體檢后,因考察、公示等環節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募計劃空缺,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選崗、簽訂勞動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募人員,經縣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報招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按綜合成績由髙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崗,選崗后由勞務公司與擬招募人員簽署勞動合同并派遣至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提供相關崗位服務。受聘人員服務期為12個月,其中試用期1個月,自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日起計算。
五、服務任務
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的服務任務主要有:
(一)為縣域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咨詢服務;
(二)為畜禽養殖場戶提供動物防疫技術幫扶;
(三)與鄉村獸醫、村級動物防疫員結對開展技術服務,增強鄉村獸醫、村級動物防疫員專業技能和實操水平;
(四)為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畜牧業統計調查、畜禽資源化利用等提供指定的專業服務。
(五)完成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服務期待遇及管理
(一)服務期待遇。基本待遇為2500元/月(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各類應繳保險及其它費用)。
(二)服務期管理。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的招募、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特聘動物防疫專員考核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結合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特點,加強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規范管理。服務期間,以服務對象的滿意率、解決動物防疫實際問題等為主要考核指標,采取量化打分和實地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服務效果進行績效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解除服務協議;對優秀的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服務期滿后可優先繼續招募。
七、本公告由寧遠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凡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技能考核、提交體檢報告等資料、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 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八、聯系人: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蔣寧,電話:13974649869
寧遠縣特聘動物防疫專員計劃招募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寧遠縣2021年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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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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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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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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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 (經營)單位 |
參加工作(經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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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專業 技術資格格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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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特長 及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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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信息 確認欄 |
(一)畜牧獸醫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獸醫服務人員; (二)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并在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從業的獸醫技術骨干; (三)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四)取得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動物疫病防治員>或<動物檢疫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村級動物防疫員;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獸醫類專業、立志服務基層的2019-2021屆優秀畢業生。 本人符合上述第( )類群體條件,本表所填信息均為本人真實情況,若有虛假、遺漏、錯誤,責任自負。 報名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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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遠縣畜牧 水產事務中心 初審意見 |
審查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筆試主要參考資料目錄(僅供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修訂版)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16號開展家禽H7N9流感檢測等有關事項
5、農業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85號
7、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強化動物檢疫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22號)
8、農業農村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的通知(農牧發〔2020〕20號)
9、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21號)
10、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
1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
12、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
13、豬鏈球菌病應急防治技術規范
14、炭疽防治技術規范
15、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
16、牛結節性皮膚病防治技術規范
17、口蹄疫防治技術規范
18、小反芻獸疫防治技術規范
19、《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20、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通知(農牧發〔2019〕2號)
21、反芻動物產地檢疫規程
22家禽產地檢疫規程
23、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
24、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