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聘焦作市法治督察員的公告
為統籌法治焦作建設社會力量,擴大人民群眾對于法治建設的參與和監督,根據《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焦法辦[2020]11號)文件精神,決定在市本級公開選聘法治督察員,建立法治督察員人才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年齡在18--65歲,身體健康,大專以上學歷,在本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二、選聘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具備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支持法治焦作建設;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行政執法監督員、人民調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企業從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等熱心法治建設的人員可優先選聘;
3、熱心參與法治督察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
4、品行良好,無治安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不良信用記錄等。
三、主要職責
法治督察員在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焦作市司法局,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統一組織下,參與法治建設責任落實和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領域的法治監督工作,具體包括:
(一)參與法治督察工作;
(二)受邀列席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會議,或參與相關活動;
(三)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考核評價工作;
(四)參與法治建設調研、暗訪、評審、征求意見等工作;
(五)結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辦事體驗,廣泛收集所在區域、所在行業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以及法治建設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時反映問題、提出建議;
(六)參與選聘單位組織的其他法治監督工作。
四、選聘流程
(一)選聘方式:
1、個人自薦:自薦人員按照選聘公告要求,填寫《焦作市法治督察員登記表》,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辦自薦。
2、時間: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3日。
3、自薦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焦作市法治督察員登記表》(包括紙質件和電子稿);
②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社會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辦根據自薦情況,經資格審查、集體研究后,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納入我市法治督察員人才庫。
(三)頒發聘書
經公告后,由市委依法治市辦頒發《法治督察員聘書》和《法治督察員監督證》。法治督察員每屆聘任期為3年。期滿后需要續聘的,按相關程序辦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從事與督察員身份不符活動的,按程序解除其法治督察員資格。
五、其他事項
法治督察員保障及紀律要求按照相關文件落實,本公告由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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