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員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批)
因本委工作需要,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具體崗位及要求
(一)財務人員2名(會計、出納各1名)
1.崗位職責:主要負責本委的財務工作,兼職機關的內勤工作。
2.聘用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2)愛崗敬業,踏實肯干,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3)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會計學、審計學專業畢業;(5)有一定的寫作能力,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及辦公軟件;(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7)獲得國家注冊會計師、審計師資格者,年齡可放寬到38周歲;(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網絡及新媒體運營人員(1名)
1.崗位職責:負責本委網絡及新媒體(網頁、微信、微博、手機終端為主)運營工作。
2.聘用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2)愛崗敬業,踏實肯干,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計算機、新聞學及傳播學等相關專業畢業;(5)能熟練使用編輯軟件及其他辦公軟件,有三年以上網絡管理及新媒體工作經驗者優先;(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仲裁秘書(3名)
1.崗位職責:負責組織、推動和管理仲裁程序,協助仲裁庭處理案件;負責各類仲裁文書的寫作;承擔與案件辦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2.聘用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2)愛崗敬業,踏實肯干,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3)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畢業;(5)有一定的寫作能力,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及辦公軟件;(6)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考試以及有仲裁機構工作經歷者優先;(7)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薪酬待遇
明年上半年之前,實行略高于市直機關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薪酬制度;明年下半年之后,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薪酬制度。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
2.報名辦法:應聘者將書面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及大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一張)以快遞方式寄至以下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 號茂名市司法局二樓陳建文收。聯系人:龐女士, 聯系電話:18938381616。
3.報名資料:報名郵件名稱統一為“姓名+應聘人員”。如“張三+應聘人員”。報名資料包括:(1)報名表(見附件);(2)個人近期免冠證件照、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
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者,通知進行面試;通知面試時,如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間內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面試時,入圍面試者需提供證書等原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溝通和協調能力、求職動機、舉止儀表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執行。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體檢后,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主要看個人的政治表現及有無違法違紀記錄等。
(四)聘用
考察合格后,與本委簽訂勞動合同,實習期為三個月。
四、其它事項
(一)聘用方式
勞動合同制。
(二)工作地點
茂名市茂南區站前大道16號大院1號樓第18層。
(三)其他說明
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面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實行自律制度,應聘者要對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茂名仲裁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