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師范學院面向2021年應屆生校園招聘6人公告
鞍山師范學院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急需緊缺人才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事廳關于印發<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遼人發〔2007〕1號)、《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社廳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11〕 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政府機關公務員和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61號)等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需要,擬面向2021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實行現場簽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教育部直屬六所重點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2021年應屆優秀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碩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即1980年5月6日(含)至2003年5月6日(含)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5年5月6日(含)至2003年5月6日(含)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日前,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經取得的學歷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現役軍人,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計劃
招聘6名,具體計劃詳見《鞍山師范學院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
四、招聘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 6日13:00-17:00。
2、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設在東北師范大學,報名地址為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1596號(東師會館自由大路店)三樓會議室。報名期間,審核人員通過現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進行初審并現場反饋初審意見。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
3、報名資格審查材料:
(1)《鞍山師范學院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照片處需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本人簽字處必須手簽);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3)本人《個人簡歷》(須提供應聘者自然情況,個人榮譽和社會實踐經驗等相關材料);
(4)加蓋學校、院系公章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推薦表》(表內要準確注明考生專業名稱);
(5)加蓋院系公章的成績單一份;
(6)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7)報考要求中共黨員崗位須由所在學校黨組織提供正常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的相關證明。
考生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報名相關材料,資格審查貫徹招聘考試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考試及應聘資格。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本次招聘免筆試,所有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面試結合崗位職責特點,重點考核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采取模擬上課和專業答辯形式。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其中模擬上課不超過10分鐘,現場答辯不超過5分鐘。工作人員根據公布教材指定的課節(詳見附件3),現場抽簽選定其中一節課,作為考生模擬上課課節。面試前給每名考生15分鐘備課時間。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為2021年5月7日下午,面試地點為東北師范大學,面試具體事項電話通知。
4、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四)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擬簽約應聘者名單。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同分者看小數點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試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績高者定為擬簽約人員。
(五)簽約
簽約時,應聘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等材料,統一組織簽訂就業協議。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2021年9月1日前),并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后,統一組織考生現場資格審核、體檢、考核、公示,填寫《鞍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到市人社局辦理事業單位正式聘用手續。
(六)現場資格審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后,組織考生現場資格審查。
(七)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八)考察
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
(九)公示與聘用
擬聘人員信息統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網站、鞍山師范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應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
1、考生在招聘期間,如不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資格審查、考核、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2、在體檢、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考生聘用資格。
3、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4、若畢業生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或因違紀等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則就業協議書自動終止,甲方(用人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對在報名考試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應聘者,經查實后,取消本次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5、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相關要求詳見《鞍山師范學院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必要時將對相關工作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網站信息。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咨詢電話:0412-2960868
紀律監督電話:0412-2962668
附件1:鞍山師范學院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崗位信息表
鞍山師范學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