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招聘簡章
因工作需要,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專業警務輔助人員。
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自愿原則。
二、招聘計劃
共招聘2名專業警務輔助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中無違法犯罪行為記錄;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無明顯缺陷,無紋身;
4、年滿18周歲,一般不超過35周歲;
5、在揚州市區有固定住所。
(二)招聘對象及有關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具有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具體崗位招聘招聘人數和要求
2名(性別不限),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會計證、能熟練操作電腦使用word、excel等辦公軟件、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組織協調、人際溝通能力,有審計、財務方面工作經歷的優先考慮。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26日至5月5日。
2、報名地點: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511室(秋雨東路199號),聯系人:劉警官;聯系號碼:13905279390 。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需攜帶戶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相關證書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張,有駕駛證、黨員證-并帶來。現場填寫《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4、資格審查:報名完成后進行初步資格復審,將電話通知符合條件人員。
(二)筆試、面試考核
初定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將由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組織筆試、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體檢
對擬錄用人員,集中組織體檢。體檢有關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機關錄用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費用自理。
(四)政審
按照警務輔助人員有關規定,組織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聘用
1、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勞動用工手續,與指定的國有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2、用工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聘用、管理,簽訂《保密協議》、《無重大疾病承諾書》、《規章制度學習告知書》等。
六、待遇標準
一經聘用,試用期工資標準為2020元/月,試用合格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聘用期間考核合格平均月工資不少于4000元/月,享受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警務輔助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
七、其它說明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設立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紀檢監督電話:87055607。
本簡章及未盡事宜由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政治處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7055621。
八、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學歷以實際取得的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資格證書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進行驗證。
2、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通知參加考試、面試、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招聘實行自律制度,即應聘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和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