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2021年度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我中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原則,實行公開招聘。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11名,其中應屆畢業生10名,社會在職人員1名。具體人數和崗位要求詳見《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2021年度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圍
(一)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脫產學習統招統分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兩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未納入教育部統一招生計劃的軍校畢業生、網絡教育畢業生、非招聘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定向生或委培畢業生、社會實踐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學考試畢業生等)。報考人員畢業時須取得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社會在職人員。有關工作年限要求,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
四、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高,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行。
(三)工作態度積極,愛崗敬業,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和開拓創新精神。
(四)關心藥品監管事業發展,有志服務藥品審評相關工作。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或技術條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英語水平。
(六)具備與崗位職責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
(七)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八)具有較好的文字功底、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九)應聘人員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十)高校畢業生包括京內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內生源指大學入學前為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京外生源辦理相關落戶事宜應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北京市有關規定。
(十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等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曾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國家藥監局和直屬單位處級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內的處級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6.聘用后構成利益沖突的,對于配偶、直系血親等在藥品領域相關企業從業,并且從事的工作范圍與應聘崗位存在直接對口關系及利益聯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人員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均為編制內人員,具有事業編制,工作地點在北京,與我中心簽訂聘用合同,按照國家和我中心相關政策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具體根據個人情況、應聘崗位以及績效完成情況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請應聘人員登陸我中心網站(www.cde.org.cn)“2021年度公開招聘”欄目,實名制填報個人信息及簡歷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0日17:00。
(二)資格審查
我中心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參加筆試。應聘人員可登錄我中心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化藥臨床審評員及審評員助理崗位開考比例(即符合資格條件的人數與擬聘人數的比例)為3:1,其余崗位開考比例達到5:1以上方可組織考試。
若崗位應聘人員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低于相應開考比例的,將視情況調減或取消相應招聘崗位,具體情況將在本平臺和我中心網站進行公布。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地點在北京。筆試、面試具體考試安排將在我中心網站另行通知。
1.考試評分規則。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且均應高于60分。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考察、體檢程序。若報考同一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擬聘人數的比例低于3:1的,擬聘人員總成績應高于我中心規定的合格線。
2.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在筆試前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反饋是否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
3.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擬聘人員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考察、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體檢人選。
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調研、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廉潔自律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本次公開招聘通過考察應聘人員與崗位匹配程度決定是否聘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體檢結果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
在本平臺及我中心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職稱、畢業院校、專業、工作經歷、任職情況等信息,以及承諾遵守《國家藥監局工作人員防范利益沖突十條禁令實施手冊》和《藥審中心防范利益沖突若干規定》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入職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辦理入職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關系。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專業目錄主要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要求如注明為相關專業的,具體由我中心根據工作崗位特點審核確定。
(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嚴格遵守考試相關紀律,如有違反政策法規、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告知有關回避和利益沖突的情形,故意隱瞞上述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中心將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通知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及考試結果。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五)應聘人員應當配合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個人及所在單位原因導致考察工作無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的,造成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應聘人員為應屆畢業生的,入職前應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可以正常派遣,因個人原因導致不能落北京戶口及編制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七)應聘人員為社會在職人員的,入職時須已獲得相應資格,同時提交離職證明,因個人或單位原因無法提交證明的,造成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八、咨詢方式
1.聯系人:張楓、王雷
3.監督電話:010-85243373
2.聯系方式:010-85243358、3826附件: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2021年度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