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公告
因審判工作需要,林甸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人員,職位為書記員5名、臨時聘用人員9名。報考條件限林甸縣戶籍,3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可兼報書記員和臨時聘用人員崗位。具體可登錄林甸縣人民法院網查看詳情,網址:http://dqld.hljcourt.gov.cn/。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絡報名、郵箱報名,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到達報名現場的,可先予電話溝通,委托他人來現場代為報名。報名人員提前登錄“黑龍江省林甸縣法院網”下載《報名登記表》,填寫后到林甸縣人民法院A樓305室報名。
聯系電話:0459--3328170,17804595011,13351195805。
林甸縣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2日
林甸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招聘臨時聘用人員公告
因審判工作需要,林甸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聘用人員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招聘職位為臨時聘用人員,名額為9名,由林甸縣人民法院統籌使用,主要從事司機工作。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報名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林甸縣戶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間出生);
3.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掌握熟練的速錄技能和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調查的;2.曾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的;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4.曾因嚴重違反其他單位相關管理規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6.統招、全日制在校學生、現役軍人;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人員情形的。
四、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絡報名、郵箱報名,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到達報名現場的,可先予電話溝通,委托他人來現場代為報名。報名人員提前登錄“黑龍江省林甸縣法院網(網址:http://dqld.hljcourt.gov.cn/)”下載《報名登記表》,填寫后到林甸縣人民法院A樓305室報名。聯系電話:04593328170,17804595011。
2.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8:30至2021年4月19日17:00 (4月17-18日正常休息,不接受報名。)
3.資格審核:林甸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 4月20日至2021年 4月21日對報名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4.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填寫學習和工作簡歷時,須完整填寫中專(高中)及以上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不予審核通過。
5.報考者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
6.報考者若有工作單位,需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不限,蓋單位章。
五、考試
考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由林甸縣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林甸縣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的信息,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1.考試分為打字技能測試、面試,考試總成績等于打字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之和。
2.打字技能測試。打字技能測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考試,打字測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5分鐘。作為進入面試的資格條件,正確率達不到50字/分鐘的,取消聘用人員面試資格。正確率達50字/分鐘的,以50分為基礎分,正確率在50字基礎上每多5個字加1分,剩余字數不足5個字不計分,且加分最多不超10分。
3.按照考生打字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不夠2:1的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4.面試。由林甸縣人民法院組織面試,滿分100分。時間、地點詳見林甸縣人民法院網站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并進行毒品檢測,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費用由個人負責。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林甸縣人民法院進行考察。考察階段應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情況。
3.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職位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可按照該職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錄用
1.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林甸縣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非實名舉報的,不予受理。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林甸縣人民法院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八、工資福利
1.工資待遇。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對應現有人員標準發放。
2.社保繳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為臨時聘用人員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保險費用按規定比例分擔。
3.福利待遇。臨時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享受相關職業待遇,如出差補助、健康體檢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享有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期。帶薪年休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整體過程,根據林甸縣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要求辦理。
十、相關事項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條件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林甸縣人民法院聯系。
2.考生在應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林甸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林甸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因審判工作需要,林甸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招聘職位為聘用制書記員,名額為5名,由林甸縣人民法院統籌使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報名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林甸縣戶籍;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間出生);3.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5.掌握熟練的速錄技能和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調查的;2.曾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的;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4.曾因嚴重違反其他單位相關管理規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6.統招、全日制在校學生、現役軍人;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人員情形的。
四、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絡報名、郵箱報名,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到達報名現場的,可先予電話溝通,委托他人來現場代為報名。報名人員提前登錄“黑龍江省林甸縣法院網(網址:http://dqld.hljcourt.gov.cn/)”下載《報名登記表》,填寫后到林甸縣人民法院A樓305室報名。聯系電話:04593328170,17804595011。
2.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8:30至2021年4月19日17:00 (4月17-18日正常休息,不接受報名。)
3.資格審核:林甸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 4月20日至2021年 4月21日對報名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4.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粘貼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填寫學習和工作簡歷時,須完整填寫中專(高中)及以上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不予審核通過。
5.報考者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
6.報考者若有工作單位,需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不限,蓋單位章。
五、考試
考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由林甸縣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林甸縣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的信息,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1.考試分為打字技能測試、筆試、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分的50%。
2.打字技能測試。打字技能測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考試,打字測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5分鐘。作為進入筆試的資格條件,正確率達不到80字/分鐘的,取消聘用制書記員筆試資格。
3.筆試。不發布范圍,不指定參考用書;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
4.資格復審。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不夠3:1的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資格復審后,由林甸縣人民法院組織面試,滿分100分。時間、地點詳見林甸縣人民法院網站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并進行毒品檢測,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費用由個人負責。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林甸縣人民法院進行考察。考察階段應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情況。
3.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職位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可按照該職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錄用
1.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林甸縣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非實名舉報的,不予受理。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林甸縣人民法院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聘用制書記員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
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八、工資福利
1.工資待遇。聘用制書記員工資對應現有人員標準發放。
2.社保繳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為聘用制書記員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保險費用按規定比例分擔。
3.福利待遇。聘用制書記員在聘用期內,享受相關職業待遇,如出差補助、健康體檢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享有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期。帶薪年休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整體過程,根據林甸縣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要求辦理。
十、相關事項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條件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林甸縣人民法院聯系。
2.考生在應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林甸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