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
為做好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崗位類別 | 崗位代碼 | 計劃 人數 | 計劃專業 | 聯系電話、郵箱 | 學歷 學位 | 備注 |
專職輔導員 | 9000480 | 1 | 不限專業 | 電話:0550-3518055 郵箱:fdyzp@chzu.edu.cn | 碩士研究生 | 擬納入事業編制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二)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均獲得于本科高校,境外碩士須為兩年以上學制。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還須具有在普通本科高校從事專職輔導員工作的經歷,工作業績好,沒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
(四)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正派,樂于奉獻。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等能力。
(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3號)規定的有關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加報考或被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本公告中“35周歲以下”為“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類推);參加勤工儉學、兼職、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正式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21日24時,逾期不再接收簡歷。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郵箱:fdyzp@chzu.edu.cn),文件夾按照“崗位代碼—畢業院校—姓名—應聘輔導員”格式命名(文件夾壓縮后不超過10M),壓縮打包提交個人簡歷、身份證、本科學士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黨員證明、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勞動或聘用合同材料掃描件和《滁州學院應聘人員簡明信息表-姓名》電子excel版(見附件),并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二)資格審查。學校按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現場資格驗證和筆試人員名單,并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沒有接到參加通知的應聘者視為資格審查未通過,不再逐一回復。
(三)現場資格驗證。應聘者須攜帶本人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到學校現場驗證。包括:(1)身份證;(2)黨員證明(黨組織蓋章);(3)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證書;(4)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證書(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5)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其中: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參加考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招聘計劃數,并及時在網上公布。
(四)考試考核。由筆試、綜合能力測試、心理健康測評等環節組成。
1.筆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90分鐘。測試內容主要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根據筆試成績,按參加考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3:1確定入圍綜合能力測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綜合能力測試人員。
2.綜合能力測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每人不超過10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等。
各崗位均按筆試(40%)+綜合能力測試(60%)的計算原則合成得分,確定最終考核成績。最終成績相同,以綜合能力測試得分高者優先。如綜合能力測試得分仍相同,采取加試方式確定最終人選,加試方案另行公布。最終成績在學校網站(人事處網站)公布。
3.心理健康測評。學校組織所有擬參加考試考查的應聘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考察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體檢考察。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一使用《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聘用。
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現實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經考核、體檢、考察、學校會議審定等程序,學校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收社會監督。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因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參加考試考查應聘者中原則上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七)簽約聘用。本次招聘人員擬納入事業編制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且體檢合格的,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加強監督,歡迎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監督電話:0550-3512355。
(二)應聘者應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公告最終由滁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四)人事處聯系方式:
王老師、賈老師 (0550)3518055 學校網址:www.chzu.edu.cn
Email:fdyzp@chzu.edu.cn
學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
學校郵編:239000
滁州學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