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295人公告
長春市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公告
為貫徹落實我市“保基本就業、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5名公益性崗位人員,以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力量,提升就業服務和民生服務能力。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街道(鄉、鎮)、社區公益性崗位
二、招聘單位、人數及咨詢電話
序號 |
招聘單位 |
招聘人數(人) |
咨詢電話 |
1 |
朝陽區 |
15 |
88562912 |
2 |
南關區 |
30 |
88662600 |
3 |
寬城區 |
30 |
89990858 |
4 |
二道區 |
30 |
84881944 |
5 |
綠園區 |
70 |
89625122 |
6 |
經開區 |
10 |
84607833 |
7 |
凈月區 |
30 |
84528619 |
8 |
汽開區 |
30 |
81501242 |
9 |
長春新區 |
90 |
80793716 |
(一)長春市城區、開發區城鎮戶籍(不含雙陽區、九臺區)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公益性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97號)要求,經過認定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公益性崗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理論素養;熱愛社區工作、熱心公益事業;身體健康,高中以上學歷,熟練計算機操作。
(二)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人員之一者:
1.下崗失業人員。(改制并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大齡失業人員。(女40-49周歲,男50-59周歲)。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含1年)人員。
4、零就業家庭成員。
注: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滿兩年以上和參與經營企業(法人或股東身份)的人員不予報名。
四、人員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崗位實行“誰用人、誰管理、誰考核”的管理原則,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照用人單位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違反相關規定、工作紀律或健康原因不適合崗位要求的,即行終止協議。
(二)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由招聘單位與所錄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協議一年一簽,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計協議期限滿三年自行終止(上崗時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注: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長春市就業服務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