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紀委監委專職看護隊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茂名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茂府規[2018]5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紀委監委專職看護隊員)14名。具體如下:
一、 招聘職位
警務輔助人員(紀委監委專職看護員)14名(限男性)
二、招聘資格與條件
(一)招聘資格: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敏感性強;
2.年滿18周歲;
3.中國國籍,不限地區戶籍;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取得高中或同等學歷證書為準,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大中專學生不得報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具有連續作戰的精神。
(二)招聘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24日出生);
2.性別及身高要求:限男性,168cm及以上;
3.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勇于擔當,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臨場應變能力。五官端正,無明顯缺陷,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矯正視力5.0以上,無精神病史;
4.中共黨員、復退伍軍人、政法類或警察類院校畢業生優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錄:
1.受過刑事處罰;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直系血親和與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
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請考生報名時攜帶《茂名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網上自行下載,見附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及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報名。
2.報名地點:茂名市油城九路二號大院(即茂名市公安局辦公大院東邊二層樓房2樓)
3.報名時間: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清明節假期除外),共6個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資格審查
招聘部門根據考生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及考試內容
1.考試時間:2021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內容: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
(1)體能測試
測試內容:男子1000米跑
標準:30歲(含)以下≤5分25秒,31歲(含)以上≤6分鐘。考試采用淘汰制,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不計入總分,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試環節。
(2)筆試
筆試(100分),占總分的50%。筆試內容為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題范圍。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1.5比例排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3)面試
面試(100分),占總分的5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中共黨員、復退軍人、政法類或警察類院校畢業生考試總成績加5分(不重復加分)
考生合格分數線由市紀委監委劃定。
(四)體檢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由茂名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到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五)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誠信記錄和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的現實表現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生須配合政審人員提供以下書面資料:
1.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2.持我單位政審函到轄區派出所開具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政審證明;
3.工作單位或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對考生本人現實表現情況證明;
4.計劃生育及婚姻狀況證明;
5.征信證明。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對象,并在招聘單位和相關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以上招聘環節未明確的時間、地點由茂名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凡確定人選出現最后一名成績并列時,按先筆試、后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擇優錄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的或者放棄聘用的,或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批準聘用,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諾書,及辦理相關手續。
輔警(紀委監委專職看護員)平時由市公安局統一管理。有看護工作任務期間由市紀委監委統籌管理使用。沒有看護工作任務期間從事相關警務輔助工作,服從市公安局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實行輔警層級晉升制度(與薪酬掛鉤),從低到高為七到一級輔警,根據學歷、工作年限、表現及考核情況逐級晉升。聘用后,輔警試用期內每月薪酬為標準的80%。試用期滿后轉正評定層級。按最低七級算,月薪酬約為3200元(含單位和個人應繳扣的五險一金)。首次合同期限為3年,期滿后視工作情況再續簽。
輔警(紀委監委專職看護員)在執行看護任務工作期間由市紀委監委按照有關規定另行發放一定的補助。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謝警官、黎警官 咨詢電話:0668-2873136/2912850
茂名市公安局
2021年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