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千島湖鎮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和《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淳安縣千島湖鎮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具體選調職位、人數及條件見附件1。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淳安縣鄉鎮、縣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全額事業人員(教育、衛健系統的教師和醫護人員除外);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熱愛辦公室工作,組織紀律觀念強,勤奮敬業,吃苦耐勞,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綜合文字、統籌協調和口頭表達能力;
4.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5.符合一定的年齡、學歷要求:①現任中層正職、副職或選調生、“雙一流”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②現任一般干部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
7.參加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二)不予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8.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未滿1年的;
9.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10.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
11.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千島湖鎮人民政府五樓501室(千島湖鎮環湖北路645號)。
3.報名方式:①填寫《淳安縣千島湖鎮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2),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聘任書、近2年年度考核證明(單位蓋章),以及證明本人能力水平、業績閱歷等相關個人材料(如中層干部任職文件、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并確定進入考試人員名單。有效報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需經千島湖鎮黨委會議研究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淳安縣千島湖鎮黨委組織開展,重點了解報名人選對報考職位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專業素養和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如報名人數較多,考試將視情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規則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淳安縣千島湖鎮黨委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對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考察的,可從選調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淳安縣千島湖鎮黨委會議研究后報縣人力社保局,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規定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2.本公告由淳安縣千島湖鎮黨委負責解釋。
聯系和咨詢電話:0571-64881535。
中共淳安縣千島湖鎮委員會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淳安縣千島湖鎮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x
附件2:淳安縣千島湖鎮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