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寧縣新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搭建供需雙方對接平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號)、《關于印發<慶陽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慶市人社發〔2020〕223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2021年新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以下簡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縣人社局確認,用于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實現社會公益為目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和公共管理類崗位。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包括:(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類:勞動保障協理、勞動保障監察協理、人力資源開發協管、勞動關系協調協理等;(二)基層市政公共管理類:城鎮道路交通協管、消防安全協管、環境保護協管、城市規劃協管、市場協管、流動人口協管、治安維護協管等;(三)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服務類:城鎮道路維護、水利設施維護、廉租房配套設施維護、公共環境綠化、公共設施維護、公共衛生保潔等;(四)基層農業服務類:農技推廣服務、農業信息咨詢、科普服務、扶貧協管等;(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類:醫療衛生輔助服務、衛生院護理服務、公共衛生監督協管、衛生防疫協管、婦幼保健服務、衛生服務等;(六)基層文化科技服務類:文化服務、文化室協管、文化宣傳、科技服務、體育服務等;(七)基層法律服務類:司法協管普法宣傳、民事調解協理等;(八)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類:民政助理、托(助)老服務、托幼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助殘服務等;(九)其他經縣人社局確認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正寧縣非農業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適應聘用崗位能力,持有《就業創業證》,進行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并自愿提出就業援助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2、城鎮區域內“零就業家庭”成員;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4、持有《殘疾證》的城鎮居民;5、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戶在城鎮的就業困難人員;7、其他符合規定的常住失業人員。
三、聘用方式: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協商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確定擬聘人員,報縣人社局統一審核后,將確定的擬聘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用人單位進行聘用。
四、應聘人員報名時間和地點:1、應聘人員報名時間:2021年3月11日至3月19日;2、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3、應聘結果報送及公示時間:3月22日至3月26日。
五、崗位待遇:公益性崗位人員用工報酬由用人單位發放,根據勞動時長和強度合理確定,并按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間,公益性崗位人員可享受兩項補貼,即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參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月執行)和社會保險補貼,由用人單位每月按程序向縣人社局申請撥付。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年齡為準)。
六、管理使用:1、協議簽訂: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管理和使用。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簽訂《正寧縣公益性崗位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一年一簽,一年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續簽,未續簽的視為自行終止。公益性崗位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2、人員管理。用人單位要建立規范科學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將上月公益性崗位人員考勤情況報縣人社局審核。
此后,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將根據實際需求及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分批次進行。用人單位需將崗位需修計劃及用人報告適時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匯總,不再另行通知。
正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