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2021年第三批校園招聘教師公告
為加大優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根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關精神,結合濱海教育實際,現就赴河南師范大學設點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范圍對象
2021年濱海縣教育系統第三批校園招聘計劃120名。招聘的范圍對象是:2021屆和2019屆、2020屆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應屆畢業生(不含獨立學院)。
具體崗位計劃及條件見《濱海縣2021年第三批校園招聘教師計劃表》(附件1)和《濱海縣2021年第三批校園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2)。
二、招聘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持有已參加教師資格認定的證明,或提交個人承諾書,承諾在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聘。
5.志愿在濱海縣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3年。
6.身心健康,適應相應教師崗位工作要求。
7.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2021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19年和2020年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且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其他情形按社會人員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8.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和學位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濱海縣政府網(www.binhai.gov.cn)和相關高校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濱海縣人社局、教育局及相關招聘學校2021年校園招聘第三批赴河南師范大學設點實施招聘,請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于3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3月17日(上午8:30-11:00),到河南省新鄉市現場報名。
1.河南師范大學學生報名地點:河南師范大學西校區田家炳樓107室(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建設東路46號),聯系人:周老師,電話,13851113113;
2.其他學校學生報名地點: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荷塘月色假日酒店賓館一樓大廳(新鄉市金穗大道東段紫郡小區33號),聯系人:劉老師,電話,13961915852。
考生現場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報名表1份(見附件4);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須提供認定機構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參加相應教師資格認定的證明,或個人在被聘用的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聘的承諾書。
(4)2019屆和2020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原件;2021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原件。
(5)師范類證明,本科學歷的考生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所學專業師范類證明。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就業推薦表、或個人在校學習成績單等材料之一所學專業注明“師范”字樣的,則不需要再提供師范類證明。
(6)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有報名考生在報名前申領行程卡和當地健康碼,于報名時顯示為綠碼并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應聘。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還須持3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報名人員自備口罩,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上述報名表、相關證明及證書復印材料一律用A4紙。
所有報名者免收考試費用。
(三)資格審查
1.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海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核工作。所有崗位均設1:3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招聘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筆試內容為報考學科專業知識,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不足的,按實際人數入圍。
面試形式為答辯,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儀表舉止、愛好特長等綜合素質。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
筆試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選崗和簽約。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如出現末位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并簽訂《就業協議書》和《畢業生就業補充協議書》。選崗結束后所有崗位不再遞補。
(二)體檢和考察。所有簽約人員均須參加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分別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江蘇省考錄公務員考察要求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資格自然取消,簽訂協議失效。
(三)公示。在濱海縣政府網(www.binhai.gov.cn)對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
(四)聘用。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的個人檔案寄送濱海縣教育局檔案室(地址:江蘇省濱海縣中市路355號,郵編:224500。
被聘用人員均列入濱海縣中小學(幼兒園)事業編制,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試用期滿考核或崗前培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被聘用人員在濱海縣從教期間須服從區域內學段間調劑。
被聘用人員須在濱海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三年,服務期內不辦理調出濱海教育系統手續,簽訂協議后放棄聘用或在服務期內申請辦理辭職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回避與監督
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第七章第36條規定實行回避。
濱海縣紀委監委第九派駐紀檢組負責對招聘教師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15~80866009。
六、招聘工作咨詢
本招聘公告由濱海縣人社局、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濱海縣教育局0515~84222407,濱海縣人社局0515~89196060。
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海縣教育局
2021年3月6日
附件3:濱海縣2021年校園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