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碭山縣2021年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人才強縣”戰略,加強我縣教育、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服務工作,暢通縣外在編在崗教育、衛生人才回碭工作渠道,經研究,決定開展碭山縣2021年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回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圍繞“人才回歸、振興家鄉”目標,不斷完善引才政策、暢通引才渠道、優化引才環境。按照“面向社會、公開引進,缺編可進、服從調劑,綜合考察、擇優引進”的原則,積極引導縣外在編在崗教育、衛生人才回歸,為建設創新型“五個碭山”提供堅強人才保障。
二、主要對象
在碭山縣以外工作的在編在崗教育、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1.具有碭山戶籍的人員;
2.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具有碭山戶籍或為碭山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志愿為碭山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作出貢獻;
3.擬回引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滿三年的,提供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及試用期滿后年度考核結果;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學歷、職稱要求
1.教師:男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師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特級教師,省、市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市級講師,省、市優質課競賽一等獎獲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師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師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中小學教師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師范或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匾藛T均須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護理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h直醫療衛生機構回引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護理人員須取得護師資格,臨床類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優先;鎮(園區)醫療衛生機構回引人員須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取得相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
3.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的回引方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圍
1.未征得現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當地人社、編制部門同意的人員;
2.按照有關規定,未滿任職或服務年限的人員、尚在新聘用試用期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開除黨籍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回引條件的人員。
四、回引程序
(一)個人申請。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條件的人員,從碭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dangshan.gov.cn)及碭山先鋒網(http://ds.szxf.gov.cn)下載并如實填寫《碭山縣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回引工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本次申請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資格審核。教師到縣教育局辦理申請回引手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縣衛健委辦理申請回引手續。
申請人員將《申請表》(一式三份),報名人員(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聘用合同(復印件),招聘聘用文件等能證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縣教育局、縣衛健委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縣人社局對回引資格進行復審。
資格審核貫穿于回引工作全過程,申請人員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回引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回引資格。
(三)確定崗位。根據個人申請,按照缺編可進、對口安置、服從調劑、擇優引進的原則,由縣教育局、縣衛健委分別對符合條件人員就回引意向進行雙向溝通確定回引崗位,縣人社局、縣委編辦對擬回引崗位進行審核。
(四)組織考察。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委及擬接收單位等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服從工作安排的人員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意見??疾靸热葜饕〝M回引人員的編制性質、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現實表現、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對申請人員的檔案進行審查,查看檔案材料是否齊全、進入單位手續是否齊備、檔案材料是否涉嫌造假,重點審查調入人員的“三齡二歷一身份”。
(五)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由縣衛健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公示。對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回引條件的,取消相關人員回引資格。
(七)辦理手續。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回引手續。
五、安置原則
1.堅持身份相符、人崗相適、對等對口、空編安置原則。
2.原則上原在縣(區)直及以上單位工作的安排到縣直單位工作,原在鄉鎮工作的安排到鎮(園區)工作。
六、保障措施
實施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回引工程”是新形勢下加強我縣教育、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創新舉措,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抓好落實。機構編制部門要將人才回引工作納入用編進人計劃予以保障,組織、人社、教育、衛健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自覺服從安排。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標準條件,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審核把關,確保人才回引工作規范有序。對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引進人員,取消安排資格,并通報反饋原工作單位。
七、其他事項
1.教師回引方面問題請咨詢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557-8021227;辦公地址:碭山縣碭城鎮道北中路15號教育局二樓。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回引方面問題請咨詢縣衛健委人事科教股,聯系電話:0557-2250993;辦公地址:碭山縣政務新區旭日路衛健委四樓401室。
3.在回引期間,報名人員應時刻關注在碭山縣人民政府網、碭山先鋒網發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時參加考察、體檢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時限內不能辦理相關回引手續的,按放棄錄用資格處理。在回引期間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因無法聯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承擔。
4.縣紀委監委對回引工作全程監督,對違反回引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7-8095330。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碭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