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原縣2021年公開招聘鄉村振興專項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各鄉鎮工作力量,更好地完成鄉村振興各項工作任務,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我縣停產改制企業中經參加“再就業”考試被錄取到公益性崗位的統招統分畢業生,招聘部分鄉村振興專項崗位工作人員,現就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需設崗、因崗用人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根據《陽原縣解決軍隊退役人員和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工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陽辦字[2009]18號)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對象為我縣停產改制企業統招統分畢業生經“再就業”考試被錄取到公益性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服從組織分配,遵紀守法,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未成年管教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受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其處分期未滿的。
(四)凡在省外參加工作并由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
(五)違反《信訪條例》越級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經縣信訪局審核確認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2日
(二)報名地點:陽原縣政府大樓648房間。
(三)報名材料:
1.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張。
3.報考人員登記表及花名表(詳見附表)。
4.技校畢業生還需提供人事檔案。
(四)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提交真實有效的報名材料,對在報名、考試、錄用等任何環節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
五、考試及錄用辦法
(一)考試辦法:本次考試將采用筆試的辦法進行。計算綜合成績的公式為:錄取總分數=筆試成績×80%+(工齡分+年齡分)×20%(工齡及年齡每滿一年各按1分計算)。計算工齡的辦法是:按本人畢業時間(畢業證頒發日期)的下個月起算(僅限本次考試用); 計算年齡的辦法是:以本人檔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記載為準。計算工齡、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
(二)錄取辦法:本次考試按照各崗位的錄取名額等額錄取考生,當錄取名額末位出現并列名次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工齡長者優先,工齡也相同時,年齡大者優先。選擇崗位的辦法是:根據各崗位的設置情況及崗位條件,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本人選擇具體的崗位并簽字確認。在選擇崗位過程中對因本人自動放棄而空缺的崗位,根據崗位條件,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以及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崗位不予遞補。
六、政審及公示辦法
(一)閱卷工作結束后及時公示所有考生的筆試成績,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根據筆試成績的公示情況,人社部門按照規定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并確定進入參加選擇崗位的人員名單。
(二)對進入參加選擇崗位的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者按規定參加選擇崗位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被錄取人員。
七、人事關系及待遇保障
(一)被錄取人員系鄉村振興專崗工作人員,非公務員身份,非事業編制,任職后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協議,聘期三年(含試用期)。聘期內人事關系不變,人事檔案不轉,黨組織關系需轉至用人單位。
(二)工資待遇由基礎工資、崗位補貼組成:基礎工資執行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由原公益性崗位所屬單位將《發放基礎工資花名表》報縣就業服務中心后統一發放;崗位補貼按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每月補貼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崗位補貼由縣財政撥付,由聘用后所在單位根據考勤情況將《發放崗位補貼花名表》報縣就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
(三)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享受以下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以我省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按現行規定執行;醫療保險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標準辦理。以上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四)縣財政部門將被聘用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統一撥付到縣就業服務中心。
八、鄉村振興專項崗位的設置及管理
(一)鄉村振興專項崗位的設置
根據我縣鄉村振興工作任務的需要,在鄉鎮設置一定數量的鄉村振興專項崗位,崗位數量待報名結束后于考試前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二)鄉村振興專項崗位的管理
鄉村振興專項崗位工作人員由聘用單位按照《陽原縣脫貧攻堅專項崗位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由用人單位根據鄉村振興工作任務統一安排具體工作。
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制度落實,加強人員管理,堅決杜絕吃空餉現象發生。
九、有關事項
(一)凡在我縣公益崗位上的統招統分畢業生,在本次考試中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未報名的、缺考的、考試違規違紀的、政審不合格的、不參加選崗的、不到用人單位按時報到的以及上崗后考核不合格的,無論何種原因,均取消聘用資格,并且今后不再為其組織該類考試。
(二)考生在報名、考試、選崗等參加聚集活動的,要自行佩戴口罩,參加體溫測量和健康碼驗證。
十、本公告發布時間為7天,未盡事宜由人社局請示縣委、縣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政策咨詢電話:0313-7398292
監督舉報電話:0313-7398053
陽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