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市應急局面向全市擇優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選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選聘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崗位情況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情況表”)。
二、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選聘范圍
全市(含中央在渝)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要的必要條件。
(三)年齡條件:
本次選聘所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均為35周歲以下,有下列情形的,可放寬年齡條件: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認定標準與選聘加分政策中獎勵認定標準一致)。
(2)報考管理崗者,若有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建造師、注冊土木工程師、航空人員資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情況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
(3)報考專業技術崗者,取得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
獲得相應層級表彰獎勵、通過職業資格、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及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31日。年齡“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放寬年齡條件依次類推。
(四)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選聘范圍:
選聘錄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所列情形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招錄(聘)及任職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工作經歷
本次選聘各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時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均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須由報考人員于報名截止前提供學校簽章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經市應急局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七)選聘加分政策
對獲得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通過人力社保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下列職業資格考試的;獲得相應層級表彰獎勵的,實行選聘加分政策,加分總分不超過8分。
1.對近兩年(2018、2019年)年度考核獲優秀等次的,每獲一個優秀等次加1.5分,加分累計不超過3分。
2.對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安全工程師、建造師、注冊土木工程師、航空人員資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情況計算加分,每通過一項加1分,加分累計不超過2分。對通過同一職業資格考試獲得不同等級的,不累計計分。
3.對獲得以下表彰獎勵的,每獲得一項次予以相應加分,加分累計不超過3分。
1)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1項次加3分。
2)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1項次加2分。
3)獲得區(縣)級表彰獎勵,1項次加1分。
以上表彰獎勵層級以頒獎單位的機構規格為準,不以頒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務層次為準。黨中央、國務院予以表彰獎勵的,計為國家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中央及國務院部委辦局予以表彰獎勵的,計為省部級(上述單位的辦公廳,予以表彰獎勵的,不能計為省部級);區(縣)委、區(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的,計為區(縣)級。
國務院安委會、減災委等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以及民間組織予以表彰獎勵的,不納入統計范圍。
以上表彰獎勵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31日,以頒發表彰文件、獎勵證書的時間為準。
(八)特別說明
本次選聘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職員八級以下,均含職員八級,以此類推。
三、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月8日9:00至2月28日24:00。
2.誠信報名。報考人員應仔細對照選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將《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報名登記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加分及放寬年齡條件等材料掃描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發送至指定郵箱:xyz67511639@163.com。
3.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將通過市應急局官網公布。
4.加分認定及公示。對報考人員提供的加分材料進行認定。加分人員名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加分。
5.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擬選聘崗位名額與實際報名且通過資格初審人數之比需達到1:6。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聘名額或取消選聘。
6.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事業單位選聘調入后,不保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執行選聘職位的編制性質和相關待遇;事業人員參加本次選聘調入后,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崗位等級,享有有關待遇。
四、考試考核
本次公開選聘考試方式包括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
(一)筆試。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采用閉卷筆答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和缺考者,不能進入面試,具體筆試時間、地點,通過市應急局官網公布。
(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成績=筆試成績+加分,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納入。若實際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1:5的,相應遞減選聘名額,選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選聘。報考人員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附件4)、《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主要社會關系情況表》(附件5),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主動放棄面試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選聘人員的進入資格復審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輪次為1輪。經1輪遞補后,仍有缺額的,市應急局經研究可以終止該崗位選聘工作。若遞補人選進入資格復審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通過市應急局官網公布。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具體面試時間、地點,通過市應急局官網公布。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面試,若實際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1:5的,相應遞減選聘名額,選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選聘。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四)專業能力測試。根據不同崗位工作實際,通過撰寫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等方式,開展專業能力測試,分值為10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50%+加分。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人選按照擬選聘崗位人數,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分類確定。總分相同時,依次以筆試成績、通過職業資格、年度考核確定體檢人選。崗位選聘人數為1名的,按照1:4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選聘人數為2名的,按照1:3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選聘人數為3名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若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環節中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市應急局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體檢由市應急局組織實施,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報考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具有資質的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市應急局承擔。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應急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在考察期間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選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選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其中,在面試組織實施前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可按規則遞補;在面試組織實施后,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缺額不再遞補。
若有報考人員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環節中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以及在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由市應急局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市應急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筆試及面試成績、加分成績、總成績以及崗位選聘條件所要求的畢業時間、工作經歷、職稱、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選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選聘單位與受聘任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公開選聘人員按規定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滿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選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承擔相應后果。
公開選聘過程中凡發現應聘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應聘人員提供偽造的證件和選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市應急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選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監督電話:023-63219974;023-63218971。
九、有關事項
(一)根據疫情工作需要,本次公開選聘各環節時間具體安排若有相應調整的,將通過市應急局官網(yjj.cq.gov.cn)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二)相關未盡事宜,由市應急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三)政策咨詢電話:023-63012936,023-63218975。
附件1: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崗位情況表.xlsx
附件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doc
附件3: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報名登記表
附件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
附件5:2021年市應急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主要社會關系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