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縣2021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建水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我縣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學、建水縣第六中學、建水縣人民醫院、建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水縣婦幼保健院決定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名。
一、校園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高中教師類校園公開招聘對象應為:高考招生時參加第一批次錄取的師范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醫療衛生類校園公開招聘對象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高等院校醫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后直接參加國家計劃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2021年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且具有國家執業醫師資格,參加醫療衛生行業招聘醫學類崗位,視為2021年度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成績單、合格證明,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除上述招聘對象外,985、211、雙一流大學高等院校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也可按校園公開招聘引進。
(二)招聘崗位
詳見《建水縣2021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進必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范圍和學歷。本科畢業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學習經歷不間斷)考生,招聘時若研究生條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條件且視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來招聘引進;博士畢業生除要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外,其他崗位條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招聘本科學歷的年齡3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0日);
(六)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建水縣人社局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考官(3名)、縣人大、縣政協、縣人社局相關人員組成招聘工作組,采取校園現場招聘的方式進行。
招聘工作組赴西南大學、云南師范大學、昆明醫科大學進行現場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組織報名
校園現場招聘:符合招聘范圍院校有意向的畢業生提前關注西南大學、云南師范大學、昆明醫科大學等院校發布的信息,并在相關院校公示的招聘時間、地點現場報名。
招聘安排計劃如下:
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學、建水縣第六中學于3月8日,在西南大學進行現場招聘;3月10日,在云南師范大學進行現場招聘。
建水縣人民醫院、建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水縣婦幼保健院于2021年3月初,在云南省昆明醫科大學(五華區海屯路296號經管辦學點)進行現場招聘(具體時間以校園安排并發布招聘信息為準)。
招聘組完成招聘計劃指標后,不再到下一所學校招聘。
特別說明:高中教師類待校園現場招聘結束后,若招聘計劃指標還未完成,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建水一中郵箱:jsyz20151007@126.com,建水六中郵箱:2434062384@qq.com),報名時間截止2021年3月20日,學校審核通過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招聘。
2.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錄取批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3.報名資格審核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凡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均進入考試。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學、建水縣第六中學考試采取現場抽題回答問題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不超過12分鐘。考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科素養、心理素質、教育教學藝術等。考試時間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2)建水縣人民醫院、建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水縣婦幼保健院考試采取綜合考核、面試的方式進行。
綜合考核:考核組根據報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結合其政治思想素質、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醫學基礎知識。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
面試待綜合考核后繼續進行。
2.總成績計算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學、建水縣第六中學,總成績為現場抽題回答問題的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分別按招聘小組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計算,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總成績并列時,需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
(2)建水縣人民醫院、建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水縣婦幼保健院,總成績=綜合考核成績(百分制)×30%+面試成績(百分制)×70%。面試成績分別按招聘小組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計算,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總成績并列時,以《面試》成績確定排名先后,若面試成績仍并列,需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考試考核結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總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自愿放棄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環節遞補過的,在后續環節就不再進行遞補。
現場招聘時間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成績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將成績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公示。
(五)資格復審、體檢和考察
擬聘人員的資格復審、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縣人社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在后面環節就不再遞補。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縣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
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要求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校園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本次招聘專業目錄參照《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
(五)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六)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健康碼”,招聘各環節均須持健康碼進場。報考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對瞞報、謊報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2:2021年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分類試行指導目錄.doc
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