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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招聘“三科” 統編教材教師108人簡章

來源: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01-28 15:57:32

錫林郭勒盟2021年度公開招聘義務教育階段民族語言授課學校“三科” 統編教材教師簡章
 

為確保錫林郭勒盟2021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民族語言授課學校《語文》、《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以下簡稱“三科”)教師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民族語言授課學校國家統編教材師資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內教發〔2020〕8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全盟11個旗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民族語言授課學校共招聘“三科”教師108人,其中:初中“三科”教師55人(語文教師15人、道德與法治教師21人、歷史教師19人);小學“三科”教師53人(語文教師26人、道德與法治教師27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條件及人數等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堅定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使用國家統編教材的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心健康。

4.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能夠熟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從事“三科”教學,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5.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2021年2月1日之前落戶)或生源。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項目人員和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人員,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項目人員是指: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特設崗位教師、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及獲得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貧困家庭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證書》人員。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3年2月1日之前,1985年2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研究生學歷應聘人員本科階段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表要求的本科階段專業相一致。根據教研廳函〔2019〕1號文件精神,對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8.專業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對帶方向專業的認定標準(如“小學教育(語文方向)”):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及方向,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名稱及方向一致。

9.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應聘人員須在報名開始日之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不得報考。

10.《語文》教師崗位要求具備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道德與法治》、《歷史》教師崗位要求具備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其中,民族語言授課畢業生須具備三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應聘人員須在報名開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否則不得報考。

11.報考小學“三科”教師崗位人員,須具備蒙古語交流能力,且能夠熟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1年及以后的畢業生)。

3.試用期內和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錫林郭勒盟在編在冊教師(含2020年度院校招聘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址:錫林郭勒盟教育局(http://jyj.xlgl.gov.cn/)。不支持手機登陸網站報名。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費用。對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到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相應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

報名時間:2021年2月1日8:30至2月2日17:30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2月1日8:30至2月3日12:00

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崗位公告發布時間:2021年2月3日。

2.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就讀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待業)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對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應聘人員在報名階段所填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參加考試時所使用證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的盟內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及盟內外簽有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須征得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5.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對照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并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填報信息錯誤,如在填寫所學專業一欄時未按照畢業證完整正確填寫,導致資格復審未通過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旗市(區)教育局負責實施,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資格初審工作在應聘人員提交網上報名信息后1日內完成。對符合應聘條件的,予以審查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及時在資格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未上傳照片導致資格無法審查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考試。

1.盟教育局于2021年2月5日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各崗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并明確各崗位應聘人員考試方式、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

2.考試工作由各旗市(區)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當地人社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考試地點設在各旗市(區)政府所在地。

3.參加考試時攜帶的材料:《報名登記表》一份(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從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疫情防控有關證明材料(詳見本簡章第五部分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4.考試方式。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超過5: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下同)比例的崗位,采取“初試+面試”方式進行;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未超過5:1比例的崗位,采取“面試”方式進行。考試順序抽簽決定。考試當日,同一崗位的考試人員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評委現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初試和面試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初試時間為2021年2月7日。初試滿分100分,采取現場答辯(3分鐘以內)方式進行,初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初試結束后,按照5:1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如因初試成績并列,出現進入面試環節人數超出5:1比例的情形,相關初試成績并列人員均可進入面試環節。初試考官由5人組成,按全部考官的平均分確定初試成績,初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初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

面試時間為2021年2月8日。面試滿分100分,采取試講方式進行,備課40分鐘、模擬講課10分鐘,要有板書展示。對報考小學“三科”教師崗位人員,在考試當天試講環節之前,先進行“蒙古語交流能力測試”(給一段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材料,用蒙古語表述主要意思,達到基本交流水平),測試通過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從7名考官的評分中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按其余5個評分的平均分確定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

5.對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的,方可進入資格復審環節。對其他崗位按照參加面試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

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優先聘用會講蒙古語的應聘人員。如按照上述標準,無法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

6.本次招聘考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旗市(區)教育部門負責實施。資格復審時間為2021年2月9日。復審地點電話通知。應聘人員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資格復審人員攜帶的證件或證明如下:《報名登記表》一份;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一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服務項目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4.在參加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以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不提交所在單位或企業同意應聘證明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體檢。體檢工作于2021年2月22日前完成,由各旗市(區)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應聘人員需要進行復檢的,在接到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安排復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六)考察。考察工作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各旗市(區)教育部門、人社部門聯合組成考察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聘用資格條件的真實性。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八)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及時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用人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借調或調走。用人單位應在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當地同類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五、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一)應聘人員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導致不能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如為入境回國返錫人員,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3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1、14、21天進行檢測)”的管控措施;國內高風險地區或近14天有國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落實“14天集中隔離+2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國內中風險地區或近14天有國內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落實“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員在提供有效證明的前提下,可報名應聘。

(三)從盟外低風險地區來錫人員,須提供考試日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并提供健康碼“綠碼”,在現場體溫檢測正常情況下,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應聘人員應自備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答題環節以外,須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五)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對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調整,請以錫林郭勒盟和考試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六、紀律要求

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對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初試、面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初試、面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初試、面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三)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1.錫林浩特市教育局 包老師 18747945178

2.阿巴嘎旗教育局 李老師 15849929716

3.蘇尼特左旗教育局 阿老師 17887617276

4.蘇尼特右旗教育局 白老師 18247940898

5.東烏珠穆沁旗教育局 斯老師 13947967124

6.西烏珠穆沁旗教育局 淑老師 15947093768

7.太仆寺旗教育局 李老師 13604797479

8.鑲黃旗教育局 娜老師 13947954525

9.正鑲白旗教育局 烏老師 13848496296

10.正藍旗教育局 蘇老師 15849922651

11.烏拉蓋管理區教育局 劉老師 15847939808

監督電話:

0479—8221201(錫盟紀委監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0479—8268941(錫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錫林郭勒盟2021年度公開招聘義務教育階段民族語言授課學校“三科”統編教材教師招聘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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