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為了進一步健全全縣和諧的勞動關系,加大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力量,經縣委、政府同意,由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委托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理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一考試,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
計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5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記錄;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3.具有海原縣戶籍(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區內外普通院校海原縣生源應往屆畢業生;
4.符合《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被司法調查的涉嫌違法犯罪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
4.違反考試紀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
四、報名方式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海原縣泰豐大樓三樓)
3.報名聯系人及電話:李亞德134696589884627001
4.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張進行現場報名,現場填寫《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二份。報名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資格審查
由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成立資格審查組,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現場審查,對照報名者提供的證件資料、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并簽署是否合格意見。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對于違反誠信報考規定,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證件、資料來源不合法等惡意獲取考試資格的行為,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筆試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3:1。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考人數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由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實施。筆試主要內容為黨的方針政策、行政能力基礎知識、法律常識、企業經營、安全生產等相關知識等,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筆試成績低于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面試人數和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試人員范圍)。
面試方式根據實際和崗位需要,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六)考察體檢
1.考察和體檢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如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2.考察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海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派人監督指導。側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3.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棄權。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被聘用后如與原工作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調解決。
注:在考察、體檢中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原政務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者,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錄用通知。錄用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3個工作日內同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無故逾期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招聘人員管理
(一)合同簽訂
錄用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3個工作日內同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約定為2年。合同期滿經考核表現優秀且勝任本職崗位的可續簽勞動合同。
錄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培訓,海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制定培訓內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解除勞動合同。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工資:
1.因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不服從聘用、用人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4.違反廉政紀律、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單位認為不適合從事此項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薪資福利及待遇
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156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員工資為3100元/月(含單位和個人所承擔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代繳。
六、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監督舉報電話:4011954
(二)凡涉及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公告未盡事宜,由海原縣人社局會議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公開發布的招聘補充公告為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