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石泉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石泉縣紀委監委決定面向全縣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到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共選調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5名。
二、選調范圍
全縣黨政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層次的公務員。
三、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修養和敬業精神,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能夠嚴守保密紀律。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個人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2.不得參加選調的情形。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到所在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與選調職位構成《公務員法》等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2、報名地點:縣紀委監委四樓組織宣傳部。
3、提交報名申請及報名資料
報名人員從發布公告網站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報名應提交以下資料:
(1)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一式2份,含電子版)和個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登記表復印件(根據需要提供);檔案專項審核表復印件;
(4)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招錄文件、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年限)證明及年度考核結果證明;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有效期限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所在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證明原件。
(7)綜合素質評估所需提供的資料。
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證件、資料應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縣紀委監委根據報名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照本公告要求和選調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由組織宣傳部統一制作準考證,并通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到組織宣傳部領取準考證。
選調職位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核減選調職位計劃。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報名人員與選調職位資格條件不符者,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能力測試
(一)綜合素質評估。綜合素質評估采取個人提交相關資料,評估小組綜合打分的辦法進行,主要對在縣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理論調研文章和重大宣傳報道文章的情況、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在縣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理論調研文章和重大宣傳報道文章的,按照國家、省、市、縣四個層級,分別按照每篇1分、0.6分、0.3分、0.1分予以計分,此項最高計分為10分;個人受到國家、省、市、縣四個層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每項表彰分別按4分、3分、2分、1分予以計分(若存在同一性質分獲不同層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表彰計分,不累計計分);個人受到中、省、市紀委表彰的,分別按3分、2分、1分予以計分(若存在同一性質分獲不同層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表彰計分,不累計計分);參加過中、省、市、縣紀委重大案件辦理并得到肯定的,分別按0.8、0.6、0.3、0.1分計分,此項累計計分不超過3分;具有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身份的,加2分(此項加分后法律職業資格不再加分);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注冊審計師資格的,加1分。
綜合素質評估中所需提供的個人近三年來在縣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發表理論調研文章和重大宣傳報道文章、所獲縣級及以上的表彰獎勵證明、參與案件辦理個人鑒定材料、資格證書等資料,由個人整理復印并編制目錄隨資格審查材料一并提供,其中表彰獎勵證明、資格證書同時提供原件。
(二)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參考人員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紀檢監察基本知識等。
(三)面試。面試按照選調計劃數2倍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參考人員綜合分析能力、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能力測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素質評估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各項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四舍五入。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發布公告的網站公布面試人員的比賽成績、綜合素質評估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
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以縣紀委監委組織宣傳部電話通知為準,參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參加。
六、考察和體檢
(一)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能力測試綜合成績和選調計劃,由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對象(差額1名)。如出現兩名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估成績與筆試成績之和合計分值較高者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二)考察
縣紀委監委成立2人及以上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評估與考察,突出考察思想政治表現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考察時,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事、紀檢監察機構等的意見。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組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或查詢的情況(如“三齡兩歷一身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紀違規情況、社會信用記錄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凡有違紀違規的、民意較差的不作為選調對象。因考察對象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額,按照綜合成績進行遞補。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結合崗位需求以及考生經歷等情況,經仔細研究并充分考量,從考察結論合格的人員中按選調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三)體檢
體檢由縣紀委監委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比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報考人員對本人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個工作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因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員。
七、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在發布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影響選調而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在相應工作崗位試用期一個月,經考核合格,且沒有影響調入的其他情形的,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后,報縣委組織部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返回原單位。
八、紀律要求
參與選調的工作人員、報考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規定,對在選調過程各個環節中弄虛作假、泄露消息、徇私舞弊者,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選調組織實施過程中,將嚴格按照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可對有關工作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及時關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聯系人:胡瑩瑩,聯系電話:0915-631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