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遷市洋河新區公開招聘綜合執法局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洋河新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勞務派遣合同制專業技術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2021年宿遷市洋河新區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職業操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無重大傳染性疾病,能勝任工作;
(五)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1.年齡:35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放寬至38周歲以下。
2.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相應學位。
3.其他要求:聘用后最低服務年限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未滿的;
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7.考生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備案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和簽訂勞動合同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簡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http://www.chinayanghe.gov.cn/)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考人員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明(學歷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專業參考《2020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2)洋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張;
2.報名
現場報名:本人攜帶報名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至洋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208室現場報名,咨詢電話:0527-80600965,聯系人:王科長。
網絡報名:報名同時采用郵箱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的考生下載報名表(附件2),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在表格中插入報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80KB以下),并對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崗位進行填報,每人僅限填報一個崗位。報名的考生新建名為“招聘崗位代碼+姓名+畢業院校”文件包,將填寫完整的報名表電子表格以及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明等原件的電子照片收納到本文件包,并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yanghecg@163.com,郵件主題為“招聘崗位代碼+姓名+畢業院校”。屆時工作人員將進行初審,并通過郵箱回復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視為報名不成功。請考生及時到郵箱查看審核結果。
報名時間:2021年1月20日至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報名)。
3.資格初審方式
資格初審由洋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洋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0527-80600965)聯系。
4.報名費用
現場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繳納筆試費用100元/人。
5.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
(2)洋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4)各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市洋河新區組宣部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5)未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6)考生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影響應聘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6.領取筆試準考證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本次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1.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合格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必須不低于試卷總分的60%,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4.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查詢時間待定。
5.參加招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四)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按招聘計劃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1:3面試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名額。面試名單在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2.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3.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分數,低于60分的,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政審人員名單。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政審名單;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進入政審環節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進入公示階段;體檢不合格者,依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洋河新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開始后,市洋河新區即開始函調本人人事檔案。
(七)聘用及待遇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洋河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宿遷市洋河新區按程序辦理手續,考生因故放棄聘用資格的,依據考生總成績及體檢結果,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取消資格,并依據考生總成績及體檢結果,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上述情況下的遞補考生,在公示期滿后因故放棄聘用資格的,依照考試成績總分及體檢結果,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洋河新區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工資待遇擬參照新區事業編制人員工資標準90%執行:①取得報考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的;②取得研究生學歷學位的。
擬聘用人員與江蘇洋河興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由江蘇洋河興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結果,需要繼續留用的,由江蘇洋河興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續簽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對擬聘用人員試用2個月(包含崗前培訓時間),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報考人員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解除,憑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辦理聘用手續;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聘用條件。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簡章由宿遷市洋河新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洋河新區綜合執法局辦公室0527—80600965
洋河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0527—82668113
監督電話:
洋河新區審計局0527—82668069
附件:
1.宿遷市洋河新區公開招聘綜合執法局專業技術崗位簡介表.docx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