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協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工會社會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一、單位介紹
紅河州協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于2016年9月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是紅河州內首家面向全州開展綜合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專業社工機構。自成立以來,已面向全州13個縣市開展社會工作。紅河州總工會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招標,“中心”通過競標承接紅河州工會社會工作者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項目運作,在紅河州總工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通過“社會化運作、契約化管理、專業化培訓、職業化發展” 的方式,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工會社會工作者專業人才隊伍,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中心”通過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派出式服務,承接州總工會相關業務購買項目。
二、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堅持按縣市需求崗位數招聘、人崗相適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職責、人數、資格條件
(一)招聘崗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會社會工作人員10名。主要在我州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社區、行業(區域性)工會聯合會和職工幫扶(服務)中心、工人文化宮、職工法律援助機構等服務職工工作機構從事相關工會工作及項目(詳見附件1)。
(二)崗位職責
1、參與推動各類單位依法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工作,幫助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
2、采集基層工會組織、工會會員的信息并錄入數據庫;
3、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開展集體協商、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
4、向職工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職工委托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協商和調解,代理勞動仲裁和訴訟;
5、促進企事業單位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支持和幫助職工預防和治療職業病,維護職工勞動安全、休息休假和職業健康權益以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益;協調推進職工后勤保障服務,提高職工生活保障水平;
6、了解困難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況,開展困難幫扶工作,促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協助政府部門為職工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轉崗安置、社會保障、創業扶持、職業培訓等服務,幫助職工規劃職業發展等;
7、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反映職工訴求,開展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職工心理適應能力,結合實際做好釋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8、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
9、提供就業創業培訓,提高農民工融入城鎮能力,滿足職工特別是農民工需求的其他社會服務;
10、承擔財務、經審業務工作,對各項工會經費進行專項管理及審計監督;
11、做好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各縣市總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熱愛工會工作和公益事業,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限2018年、2019年、2020年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0年12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專業不限;
5、社會工作、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或取得初級及以上國家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5、現役軍人;
6、在校學生;
7、不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的;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資格審核→報名→筆試→面試→體檢→政審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招聘簡章》,選擇符合條件的報考崗位,準確填寫《報名表》(自行下載附件2)。請報考人員合理選擇所屬工作區域,并根據所選工作區域填寫相應的崗位代碼(限報一個崗位代碼)。
2、報名時間:
2021年1月14日至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報名地點:紅河州協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蒙自市民安路226號紅河州民政局一樓,州福彩中心旁)。
(二)報名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半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紙質版、電子版各1張;
2、《畢業證書》、《學歷認證報告》、《身份證》、《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持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表(附件2);
5、已就業的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證明材料需注明原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并加蓋公章。
(三)報名費用
根據云價收費〔2011〕15號及云財非稅〔2016〕1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每人交考務費,筆試:50元,面試:50元(進入面試人員交納),因本人原因放棄筆試及后續程序的,費用不予退還。
五、考試方法、時間、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
(一)考試方法:按照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工會法》、《工會章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云南省企業工會條例》、《云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工會工作相關政策(以上資料均可從網上下載學習),以及社會工作、黨群服務工作等相關知識。
(2)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低于2:1比例的,取消或削減該崗位計劃。
2、面試
(1)面試采用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著重考察報考人員的知識、能力、品質、動機、氣質等;
(2)筆試結束后,公示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數與計劃招聘崗位人數2:1的比例,從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若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人員達不到2:1的比例時,筆試成績達到60分的人員仍可進入面試;
(3)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放棄申請),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1、筆試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2、面試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3、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4、 考試綜合成績60分(含)為錄取合格線,按照綜合成績從各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崗位相應人數。
六、體檢、政審及遞補
(一)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名單。擬聘人員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
(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在體檢和政審中不合格的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進行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此產生的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若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時,以持社會工作師、會計師、審計師、勞動關系協調(員)師、勞動仲裁師、人力資源師等級高者優先遞補;若遞補人員同時持有相同等級職業資格證的,以面試成績分高者遞補。
七、公示及簽訂勞動合同
(一)根據體檢、政審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為5天;按“中心”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崗位為工會社會工作者。勞動合同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續簽勞動合同,不合格的終止勞動合同。
(二)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和績效考核,對違反法律法規、“中心”規章制度及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勞動合同。
八、薪資待遇
(一)工資:單位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工資2500元/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一般工作人員工資32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份),持有初級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的工作人員工資325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份),持有中級社會工作師資格證的工作人員330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份);
(二)享受雙休、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三)每年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各級主管部門及社會群眾的監督,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和錄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我“中心”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報考人員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咨詢電話:13324926207(白老師)
本招聘最終解釋權歸紅河州協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所有。
紅河州協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