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隊伍建設、審判工作需要,經院黨組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一、選調人數
我院共計劃公開選調法院工作人員4名,具體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報名參加選調,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公務員試用期),并已辦理公務員登記,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現任職務為鄉科級副職及以下、職級為三級主任科員(或相當等級、職務、職級層次)及以下;近年來有單位異動的應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職滿1年;
5.身體健康,能勝任選調職位工作;
6.符合法院工作人員有關回避的規定;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不符合報考基本條件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干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存在問題,又未經組織認定的;
8.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選調程序
按照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驟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發布公告
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衡山縣黨政門戶網、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網等媒體上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21年1月18日至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報名地點:衡山縣人民法院六樓政治部
3.每人僅限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與現場報名同時進行。
4.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2021年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和照片電子版;
(3)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本、副本)或會計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7)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8)其他證明材料(參加綜合文秘選調報名人員提供縣級以上媒體發表的文字材料兩篇以上)
5.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和考察時資格終審,并貫穿選調過程。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填寫的報名信息、提供的證書和資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則取消報考資格或不予選調。如因個人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個人負責。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無法及時聯系上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6、最低開考比例
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經院黨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會公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計劃。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將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衡山縣黨政門戶網、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網統一發布,屆時一并通知筆試和領取筆試準考證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關注。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形式:筆試由衡山縣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法官助理崗位為法律專業知識與實務、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財會人員崗位為財務專業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綜合文秘崗位筆試內容為公文寫作、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50分鐘。
(2)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發布:在衡山縣人民法院網上進行公布。
2.面試
(1)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擬選調人選的比例為2∶1。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計劃。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放棄面試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順序通過抽簽決定,由評委當場評分、當場統分、當場告知考生評分結果。面試總分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排名
(1)成績合成: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體檢和考察
①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和考察對象與擬選調職位的比例為1:1。
②體檢由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待定。
③考察由衡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委組織部考察。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同時進行資格終審,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④若體檢或考察中出現放棄、不合格的,則以報考同一崗位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衡山縣黨政門戶網、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的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選調的監督
本次選調工作,衡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監督。本次選調工作相關事宜,由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734-5810208(衡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報名咨詢電話:0734-5822519、13875765242、17680770267
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附件1: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選調職位 名稱 | 計劃選調人數 | 年齡要求 | 最低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性別要求 | 其他要求 |
法官助理(審判) | 1人 | 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 法學類 | 不限 | 具有國家法律職業司法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 |
法官助理(執行) | 1人 | 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 法學類 | 男性 | 具有國家法律職業司法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 |
財會人員 | 1人 | 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 不限 | 不限 | 1、具有初級及以上會計資格; 2、限衡山縣公務員系統或衡山籍在編在崗公務員報考; 3、現正在財務會計崗位工作。 |
綜合文秘 | 1人 | 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 不限 | 不限 | 現正在綜合文秘崗位從事材料撰寫工作,且在縣級以上媒體發表過至少兩篇文字材料。 |
附件2: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報考單位: 報考崗位: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一寸 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歲 | 參加工作 時 間 | 政治面貌 | ||||||||||
籍貫 | 出生地 | 健康狀況 | ||||||||||
學歷學位 | 全日制 教育 | 畢業院校 及專業 | ||||||||||
在職教育 | 畢業院校 及專業 | |||||||||||
基層工作年限 | 年月 至年月 | 所在單位名稱 | ||||||||||
公務員工作年限 | 年月 至年月 | 現任職務(職級) | ||||||||||
進入現單位時間 | 與現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 | 是否已進行公務員(參公) 登記 | 年度考核是否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方式 | |||||||||||
工作簡歷 | ||||||||||||
獎懲情況 | ||||||||||||
現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資格審查意見 | 審查人員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請考生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在選調全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