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礦局事業單位2020年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工作需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4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此次河北省地礦局選聘工作人員的3個事業單位均為財政性資金基本保障事業單位,主要從事野外礦產勘查和環境生態保護等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公益性、基礎性地質項目,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0年河北省地礦局直屬事業單位擬選聘工作人員4名。具體要求詳見《河北省地礦局事業單位2020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設置。
應屆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0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9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選聘理由
當前,選聘單位高層次地質類專業技術人才較為短缺,為進一步提高單位工作、科研水平,滿足地質工作需要,擬選聘一批地質類專業優秀人才。
五、選聘范圍
42所“雙一流”建設院校及中國地質大學地質相關專業碩士畢業生。
六、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河北省地礦局網站(www.hebdkj.cn)發布招聘信息。信息發布時間:2020年12月21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通過現場和電子郵箱等方式接收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8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不接收報名)。
現場報名地點:河北省地礦局人事教育處206房間,具體地址:石家莊市工農路410號。
電子郵箱:263400416@qq.com。
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須下載填寫《河北省地礦局事業單位2020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和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報名,其中2020年應屆畢業生還要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資格審查。由河北省地礦局人事教育處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或由用人單位進行電話通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聘資格。
(三)測評考核
由河北省地礦局組成測評考核組,采取相關專業知識答辯及對其學習工作經歷、主持或參與的科研課題和發表的論文論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河北省地礦局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招聘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擬聘人員名冊一式三份,連同招聘情況報告及擬聘人員相關證件材料,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礦局人事教育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礦局機關紀委)
0311-66908766(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附件:
河北省地礦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