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區2020年第四季度面向“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選拔優秀人才,進一步優化我基層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榮昌區2017年選聘“大學生村官”擇優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榮昌區2020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擇優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榮昌區2020年四季度面向“大學生村官”擇優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人員管理科(人力社保局504室)。咨詢電話:46773431。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報名要求及手續: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根據報考崗位要求,持畢業證、身份證、服務期滿考核結果證明、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2)等原件且同時提供復印件(A4紙)各1份,一寸證件照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2.資格審查: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經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合格者,當場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
(四)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可委托他人代領,但需同時提供領取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當場領取。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資格審查要嚴格對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招聘公告進行,準確把握審查尺度,統一審查口徑,不得隨意放寬招聘崗位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一)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我市事業單位招聘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包括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區縣基層事業單位在編在崗2年以上,是指與區縣或鄉鎮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單位)建立正式人事關系且在崗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
(二)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未到36歲,在1984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三)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一致,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及面試。
(一)時間及地點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見《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為《綜合知識測試》,分值為100分。
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報考人員在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招錄招考”欄查詢。
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未達到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三)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由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招聘面試比例為2:1。根據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凡面試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面試人員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需“達到60分”。
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應由考官組寫出書面報告,報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成績公布等信息請見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通知,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七、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招聘崗位對應聘人員體質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體檢在具有資質的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同時,還要再次核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2017年選聘大學生村官條件。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嚴格審查人事檔案、誠信記錄,以及確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和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屬實等情況,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查詢學歷、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等方式進行查證。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九、招聘公示
(一)招聘過程公示
招聘崗位報名情況(三個工作日內)、筆試(五個工作日內)、面試(當天)等環節的進展情況按規定面向社會在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進行公布。
(二)擬聘用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十、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在招聘公告未作另行規定的情形下,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是指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時。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本簡章由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
榮昌區人力社保局:023-46773431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