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宣恩縣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公告
根據《湖北省大學生村官選聘管理辦法》(鄂組通〔2013〕70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號)、《關于做好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的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考核聘用。
二、招聘崗位適用范圍
宣恩縣內財政全額撥款鄉鎮事業單位(具體招聘單位見附件)。
三、招聘對象
在宣恩縣任滿1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2017屆在崗大學生村官。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至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的。
五、考核
在規定期限內,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對符合條件的擬聘對象進行資格審查,重點審查擬聘人員的簽訂合同情況,年齡、學歷等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工作年限及任職情況,是否存在違紀違法、“一票否決”等不具備招聘資格的情形。
六、體檢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對考察合格對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到宣恩縣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執行。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擬聘對象確定后,縣人社局將備案材料統一報送至州人社局,并通過州人社局網站對擬聘對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聘用: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發的同意備案文件為依據,通知單位辦理聘用人員入職聘用手續。聘用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按崗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
聯系電話:中共宣恩縣委組織部:0718-5832365
宣恩縣人事考試中心:0718-5848929
附件:宣恩縣2020年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崗位計劃表.xls
中共宣恩縣委組織部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