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襄陽東津新區選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市人社局和市編辦《關于下達2020年度市直事業單位增人用編計劃的通知》(襄機編辦〔2020〕10號)文件精神,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2020年10月19日東津新區官網發布了面向襄陽市公開選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由于報名人數達不到選聘崗位比例,經襄陽市人社局批準,放寬選聘條件。現將選聘事項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原則。
二、選聘數量及崗位
本次公開選聘7名,其中:初中校級領導4名,小學校級領導3名。具體選聘崗位詳見附件《2020年襄陽東津新區(經開區)面向襄陽市公開選聘事業編教師崗位表》(附件1)。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需符合襄陽市東津新區事業單位選聘人員條件;
5.服從本單位和上級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
(二)崗位條件
1. 具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擔任過校級領導,具有完善人事聘用手續和編制手續;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近3年內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5.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對獲得隆中名師、隆中名校長、市級及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質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榮譽稱號的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有違法犯罪記錄、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選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4日9:00至12月14日17:00(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3張1寸免冠同版登記相片,填寫《東津新區(經開區)選聘事業編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附件2),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到襄陽東津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組織人事局419辦公室報名。(襄陽市內乘坐539路、16路公交車到東津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站下車)
報名咨詢電話:0710-3352857、3352810
(三)資格審查
東津新區組織人事局會同區教育辦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五、考試方式
1.本次選聘事業編教師崗位,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測試應聘者的教育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執行能力、教學能力、授課的邏輯性等。
2.根據《崗位表》中規定的崗位條件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入圍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選聘單位提出取消、核減或者保留的申請,經市人社局批準后予以公布。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加說課的形式進行。結構化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說課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4.面試公告在東津新區管委會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發布后,因考生棄權導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5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六、體檢、考察
1.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依選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3.考察工作由區組織人事局、教育辦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注重對選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選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4.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選聘單位可按照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員。
七、公示及備案
1.根據考察結果由區組織人事局研究擬聘人選,報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確定,并在東津新區管委會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組織人事局報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2.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選聘資格,選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八、聘用
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并經市人社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及聘用手續。
九、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選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聘活動的,須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守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不服從選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違紀行為處理
對違反公開選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選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區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區教育辦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度襄陽東津新區(經開區)面向襄陽市公開選聘事業編教師崗位表》
2.《2020年度襄陽東津新區(經開區)面向襄陽市公開選聘事業編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
東津新區(經開區)組織人事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