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邯鄲館陶縣招聘鄉鎮勞務派遣調解員18人公告
館陶縣2020年公開招聘鄉鎮勞務派遣調解員公告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室、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一委一庭三中心”規范提升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名勞務派遣鄉鎮調解員,按照聘用條件優先聘用各鄉鎮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采取考試、考察方式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對象、形式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勞務派遣鄉鎮調解員18名。
序號 |
鄉鎮 |
崗位人數 |
1 |
魏僧寨鎮 |
2 |
2 |
柴堡鎮 |
2 |
3 |
房寨鎮 |
2 |
4 |
館陶鎮 |
2 |
5 |
路橋鄉 |
2 |
6 |
南徐村鄉 |
2 |
7 |
壽山寺鄉 |
2 |
8 |
王橋鄉 |
2 |
9 |
糧畫小鎮 |
2 |
共計 |
18 |
(二)招聘對象
勞務派遣鄉鎮調解員:具有館陶縣戶籍,中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學歷),25周歲以上(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40周歲(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工作能力強、熱愛信訪調解工作的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招聘形式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按招聘程序委托第三方進行公開招聘。
(四)招聘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館陶縣戶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奉獻館陶各項事業發展的精神;
(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3)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親屬因違法上訪,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4)不適宜招為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5)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宜報考的情形。
(五)所有應聘人員均視為服從崗位調劑,簽訂服從調劑承諾書。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本次招聘,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招聘工作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負責。
(一)組織報名
報考人員持材料于2020年12月2日- 12月8日到縣人社局四樓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報名。
報名需提供(1)畢業證書。(2)報到證。(3)身份證(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4)縣信訪局出具的無違法上訪證明(加蓋公章,局長簽字)。(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不存在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情況證明。(6)大專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籍在線驗證報告。(7)小二寸藍底免冠照片5張。
(二)資格審查
對考生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提交的證件是否真實,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組織考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到縣人社局四樓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2、組織筆試考試
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負責委托第三方對所有報考人員進行筆試考試,筆試考試開考比例不低于2:1。筆試考試時間待定,地點設在縣城主城區(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調解相關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試題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指定專人委托第三方組卷、制卷、閱卷。
3、公布筆試考試成績
筆試評卷結束后,公布成績。按照1.5:1的比例進入面試,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成績設定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此分數的不得進入面試。
4、組織面試
面試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委托第三方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設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個招聘環節。
每場面試結束后,當日在考點成績公布欄公布成績。
5、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生總成績。
(四)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
各崗位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并公布人員名單。
(五)體檢
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組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內容是人事檔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合格者進入公示環節。
(七)錄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簽訂勞務派遣用工合同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進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做決定;經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審核并報縣人事人才小組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九)待遇
委托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勞務派遣方式解決各項待遇,工資待遇為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580元(隨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附加繳納四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單位應繳納部分,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列支。由縣信訪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勞動派遣用工合同,錄用人員檔案由勞務派遣公司代理,被錄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縣信訪局結合鄉鎮“一委一庭三中心”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執行,同時辦理用工備案、社保開戶、人員信息錄入等手續。
對18名調解員實行“以案定補”方式進行獎勵,對調解成功的按照一般糾紛50-200元、重大疑難矛盾糾紛500元以上標準進行獎勵。排查調解工作經費由縣信訪局設專戶管理。
本次招聘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照同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從本次報考人員中建立鄉鎮調解員人員庫,一年內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由縣信訪局提出申請,經縣人事人才小組領導批準后,從人員庫中以鄉鎮為序列依成績從高分到底分依次遞補,再不足的可以跨鄉鎮調劑。
四、其它事項
1、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錄用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招聘考試有關事項由縣人社局、縣信訪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