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鎮巴縣市級人民監督員選任5人公告
根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規定及漢中市司法局《關于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的通知》(漢市司發〔2020〕34號)文件要求,現就鎮巴縣市級人民監督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市級人民監督員5名。負責監督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及縣(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
二、選任范圍
人民監督員面向全縣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省市駐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駐縣社會團體及中介組織工作人員,鎮巴縣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居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可優先推選)。選任人選適當向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具有法律工作經驗的人群傾斜。
三、選任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三周歲,不超過六十周歲,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的,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2)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以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不能擔任人民監督員。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過行
政拘留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四、選任依據及選任原則
嚴格按照《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結合《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高檢發〔2019〕11號)和陜西省人民檢察院、陜西省司法廳印發的《陜西省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陜司通〔2015〕11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按照發布選任公告、接受推薦(自薦)報名、組織資格審查、嚴格考察篩選、及時公開公示、下達選任決定、面向社會公布的程序進行。
五、任職期限
選任的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為兼職身份,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六、監督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1.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決定不正確的;
3.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
4.擬撤銷案件的;
5.擬不起訴的;
6.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
7.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
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9.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
10.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11.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
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期間應遵守有關培訓、保密、考核、誡勉等規定,切實履行人民監督的職責。
七、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個人自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
2.組織推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
通過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均需填寫《人民監督員報名表》。
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屆滿且愿意留任的,也需填寫《人民監督員報名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報名表格請從漢中市司法局網站公示公告欄目自行下載。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認真填寫《人民監督員報名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原件(現場審查后退回)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表格中“推薦單位意見”或“工作單位、居住地社區、村委會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報名人員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單位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結束。報名地點為鎮巴縣司法局基層公律股。報名電話:0916-6714534。
鎮巴縣司法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