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面向省聘大學生村官招聘事業單位8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增強各鎮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于深化基層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人社發[2018]295號)精神,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和《海南省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9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我市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
本次考核招聘對象為2013年以來全省統一招聘安排到我市各鎮基層一線服務且近3年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各鎮基層一線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的崗位為昌灑鎮等4個鎮農業服務中心4個管理員崗位。
二、招聘要求、待遇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人員要求:聘用后應在單位服務滿3年,服務期內不得調動。
(二)待遇保障。通過考核招聘錄用后,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資定為事業單位九級管理員崗位,工資福利待遇按我市事業單位現行工資福利標準執行,工資列入財政全額預算。
(三)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學歷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
6.專業要求:本次考核招聘的崗位均不限專業;
7.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失信被執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
2.報名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室(市政府辦公樓西副樓512室)
3.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從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enchang.hainan.gov.cn/)公告中下載報名表等相關材料,考生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詳細了解報考條件、報名程序及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等信息。
4.報名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戶口簿;(2)身份證(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3)畢業證書、學位證;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附有二維碼標識)(4)近期1寸免冠藍底證件照4張;(5)有效聯系方式。
5.已過報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報名,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招考崗位。
6.考生報考后應及時登錄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7.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公告的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三)領取準考證
本次考試不收取考生報名費。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應隨時關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關于領取準考證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時領取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面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四)面試考核
1.面試方式。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合格分數線按60分劃定,面試成績不達60分不予聘用。
2.面試成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從崗位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并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及聘用資格。
(六)考察
根據面試、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由市委組織部牽頭,主要是對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寫出考察材料。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和相關考察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
(七)擬聘用人員和公示
1.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面試、體檢及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上公示,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7天。
2.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領導小組辦公室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八)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選擇工作崗位。崗位一經選定,不得私自更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2.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報市委編委批準,辦理聘用和入編手續。
3.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紀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項嚴肅認真、政策性強的工作。工作人員應樹立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仿造、涂改招聘有關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由市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監督舉報電話:在招聘工作開展過程中,真誠接受社會監督,歡迎群眾舉報不正現象。舉報電話:0898-6333017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附件:
文昌市面向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