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10人公告
2020年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檢察工作需要,豐縣人民檢察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7名、司法輔助人員3名,共計1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端正,作風正派;
(二)符合《2020年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齡、專業等資格條件,專業參照《江蘇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設置并審核;
(三)報名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具有豐縣戶籍或居住地在豐縣(提供房產證、租房合同等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
(五)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3、因違反黨(團)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曾受過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的;
9、曾被開除黨籍、團籍、學籍、軍籍,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未滿五年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檢察院工作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報名地點:豐縣人民檢察院421辦公室(現場報名)。
(三)豐縣人民檢察院對應聘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請報名的考生自行下載(網址:http://xzfx.jsjc.gov.cn/)、打印并如實填寫《2020年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3),并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畢業證(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豐縣戶籍的提供戶口本(含主頁),居住地為豐縣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張;
5.符合優先條件其它相關材料;
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和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三、考試
考務工作由豐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一)考試形式為筆試、面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布(網址:http://xzfx.jsjc.gov.cn/)。
(二)筆試結束后,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并列者一并參加)。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并以百分制形式在豐縣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布(網址:http://xzfx.jsjc.gov.cn/)。
(三)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察
考試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檢察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在應聘人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豐縣人民檢察院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普通公務員招錄體檢相關標準執行。
考察政審工作由豐縣人民檢察院參照相關公務員招錄考察(政審)標準組織進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由豐縣人民檢察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聘用審批完成后不再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由豐縣人民檢察院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豐縣人民檢察院在徐州市豐縣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人民檢察院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應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豐縣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及期滿后檢察官助理基本工資為1944元/月、司法輔助人員基本工資為1820元/月(均含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后下一年度增加工齡工資,定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相應績效獎勵。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注意事項
1、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考試的考生到考點報到時須出示“蘇康碼”綠碼,對持“蘇康碼”非綠碼的考生及筆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須提供筆試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考試前考生應自備口罩,按要求主動測量體溫。凡經現場衛生防疫專業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考生將進行隔離管理。
本公告由豐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16-67076559
附件1:2020年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崗位簡介表
附件2:2020年豐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官助理、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
2020年10月14日